1997年5月29日吉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1997年7月25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 2004年12月28日吉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改 2005年1月20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修正)
- 頒布時間:2005年01月28日
- 實施時間:2005年04月01日
- 頒布單位:吉林市人大常委會
1997年5月29日吉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1997年7月25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 2004年12月28日吉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改 2005年1月20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
1997年5月29日吉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1997年7月25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 2004年12月28日吉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吉林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的決定 附:第二次修正本 頒布單位 吉林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3.04.09 實施時間 2003.06.01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科學地制定城市規劃,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保障城市規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為地方性法規,是市政府為充分發揮市政工程設施的效益,以保持市容整潔,便利交通運輸,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特制定的條例,共有27條,自1982年8月21日起施行。條例條款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市政工程設施的效益,以保持市容整潔,便利交通運輸,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特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下列...
本條例所稱市政供水,是指由市、縣(市)自來水公司(以下稱供水部門)通過市政供水管網向單位或居民(以下稱用戶)提供的生活、生產等各項用水。本條例所稱供水設施,是指取水頭、引水管、泵站、水處理車間、井群、管網、消火栓、閘門、水錶、井蓋等設施。第三條 市、縣(市)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稱供水...
長春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 (1988年7月23日長春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88年9月24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准)檔案內容 長春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 (1988年7月23日長春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88年9月24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2001年5月24日吉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2001年7月20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 2004年12月28日吉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改 2005年1月20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條例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
第一條 為保證我市城鄉綠化事業持續發展,加快國土綠化步伐,保護綠化植被,提高生態環境質量,維護生態平衡,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城市綠化條例》、《吉林省綠化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綠化,是指植樹造林、種花、種草以及提高綠化質量...
自建設施供水:是指城市市政部門以外的企業或單位所建的供水設施自供或轉供的水。第三十八條 節水獎金的提取比率,由市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第三十九條 各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區)、獨立工礦區和建制鎮的節約用水管理工作,參照本條例執行。第四十條 本條例...
《吉林市城區供熱管理條例》已於2020年6月30日經吉林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2020年7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告。該條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供熱管理,維護熱用戶、供熱經營企業和熱源生產...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市政工程設施,是指城市的道路、橋涵和排水、防洪、道路照明設施。第四條 濟南市城市建設管理局是本市市政工程設施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市政工程設施的統一管理。各區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內市政工程設施的維護、管理。公安、規劃、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
第一條 為了加強市政工程設施管理,保障市政工程設施完好,充分發揮市政工程設施功能,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市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工程設施的規劃、建設、養護、維修、使用和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市政工程設施是指:(一)城市道路:...
被拆遷人不得損壞、拆除被拆遷房屋的公用設施。第十五條 國家、省、市政府投資建設的道路、橋樑、河道、防洪牆、給排水設施、廣場、綠地等市政公用設施項目本身占地需要拆遷房屋的,被拆遷人及其上級管理單位應服從建設需要,按工程建設要求,保證按期搬遷。第十六條 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必須專戶存儲,並須全部用於房屋拆...
根據1995年7月26日成都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1995年10月19日四川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的《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市政工程設施管理,發揮其效能,更好地為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產、生活服務...
根據2019年6月28日廈門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廈門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和〈廈門市節約能源條例〉的決定》修正,2019年9月26日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 條例全文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市政工程設施規劃與建設...
《濟南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經2000年12月1日濟南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通過,2000年12月22日山東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批准;根據2012年5月10日濟南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2次會議通過並經2012年5月31日山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批准的《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濟南市礦產資源...
八、第四條第三款、第九條第二款、第四款、第十條第一款、第十四條第二款、第十五條第二款、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中的“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一律修改為“市政工程設施管理主管部門”。淮南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修正)(1993年8月18日淮南市第...
《南昌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市政工程設施管理,保障市政工程設施完好,充分發揮市政工程設施功能而制定的。全文 1994年7月26日南昌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1994年8月15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根據1997年5月30日南昌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所稱沿湖區域是指最高水痕線向外延伸2.5公里以內的區域(在此範圍內有山脊的以第一層山脊為界)。第四十七條 本條例由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第四十八條 本條例自1995年3月1日起施行。
重慶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2010年9月29日重慶市第三屆代表人民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保護市政工程設施完好,發揮市政工程設施使用功能,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根據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規定,制定本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市城市市政工程設施的管理。本條例...
第三條 市、縣(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市政工程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規劃、建設、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環境保護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協同城市建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作好市政工程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第四條 本條例所稱市政工程設施是指下列設施:(一)城市道路:...
為加強市政工程設施管理,保障市政工程設施完好,方便民眾生活,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石家莊市發布了《石家莊市城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市政工程設施管理,保障市政工程設施完好,方便民眾生活,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石家莊市...
(四)城市防洪設施,包括河道、泄洪道、明渠、堤岸、河壩、閘門以及堤防安全保護範圍內的附屬設施;(五)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包括公共道路、廣場、橋涵、河道、公共綠地等處的路燈及其附屬設施。第三條 本市市轄各區範圍內市政工程設施的管理,適用本條例。第四條 市公用事業局領導本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工作。市市政...
1995年12月29日合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1996年4月5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市政工程設施管理,保護市政工程設施完好,保障城市生產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
第七條條例第十六條:“市區河道堤防(包括護岸護堤地,護堤地為迎水面五十米,背水面十五米),由市區河道管理機構統一規劃,監督管理。砌築的堤防(道路)及附屬設施由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或交通部門按防洪要求和道路的有關規定分別進行養護、維修,保持堤防完整安全。未砌築的堤防(包括土堤、廢堤、堆土區)由市區...
《淮南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公布。條例內容 (1993年8月18日淮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93年11月10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 根據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批准《淮南市人民代表...
淮南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 (2004年4月15日淮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改善城市環境,保障城市生產和生活的需要,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
鞍山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地址是鞍山市,目的是為加強市政工程設施管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市政工程設施管理,充分發揮市政工程設施的使用功能,為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服務,根據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和《遼寧省市政公用設施保護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市政工程設施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