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2月28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9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吉林省城市房屋建設綜合開發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城市房屋建設綜合開發管理條例(修正)
- 頒布時間:1997年09月26日
- 實施時間:1997年09月26日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1989年12月28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9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吉林省城市房屋建設綜合開發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1989年12月28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9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吉林省城市房屋建設綜合開發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規範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房地產開發經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房屋建設,並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或者銷售、出租商品房的...
第八條 城市規劃編制按吉林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三個層次進行。第九條 城市總體規劃主要內容應當包括:城市的性質、發展目標和規模,城市主要建設標準和定額指標,城市建設與發展用地的空間布局、功能分區和各項建設的總體部署,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和江河湖泊、...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從事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行為。第四條 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是本市房地產開發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開發主管部門),負責房地產開發的監督管理工作。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下設的市城市建設開發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開發管理部門),負責房地產開發的...
本條例所稱開發區,是指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各類開發建設地區。第四條 城市規劃必須正確處理近期建設與遠景規劃、經濟發展與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的關係。編制城市規劃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當地的自然環境、資源條件、歷史沿革、民族習俗、現狀特點,統籌兼顧,綜合安排。第五條 城市總體規劃應當和...
(五)負責對產權屬國家所有的城市商業網點用房、城市改造建設的動遷安置房屋、國有撥用房產及直管公房的直接管理;(六)負責對房屋產權產籍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以及對房屋變動情況的綜合統計;(七)負責對單位自管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八)查處違反房屋產權產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市、...
本條例適用於長春市城市規劃區內依法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6年8月31日通過,經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2007年1月12日批准,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前要 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6年8月31日通過...
第七條 凡我市實行綜合開發的地區,屬於市人民政府批准改造的棚戶區,或者因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需要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有拆遷資格的單位統一拆遷。第八條 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建設項目,一般應當實行委託拆遷,被委託人必須是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
第八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應當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應當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第九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
第一條 為了加強供熱管理,維護熱用戶、供熱經營企業和熱源生產企業的合法權益,保障安全穩定供熱,促進供熱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城市建成區內從事供熱規劃、建設、經營、管理和用熱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供熱遵循統一規劃、分級負責、保障安全、...
單位產生的各類垃圾以及在城市街路範圍內從事各種作業產生的渣土、污泥、樹枝樹葉等,由本單位或者作業者負責清運。委託環境衛生專業單位清運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有償服務費。居民生活垃圾應當逐步實行分類收集、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第二十四條 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建設工程施工、房屋修繕等產生的渣土,必須到城市市容環境...
第十條 建設城市供熱工程應當依據招投標法的規定確定設計、施工企業。從事城市供熱工程設計、施工的企業,應當具備相應資質。第十一條 新建、改建、擴建城市供熱工程,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採用節能環保的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新建住宅房屋應當實行分戶控制供熱。既有住宅房屋應當實行分戶控制供熱改造,分戶改造所...
第九條 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水資源統籌規劃和水長期供求計畫,制定城市用水計畫,由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機構下達執行。第十條 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行業綜合用水定額和單項用水定額,並定期考核用水定額的執行情況。第十一條 使用公共供水日用水量5立方米以上(含5立方米)和自建供水設施供水...
第二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個體業戶所需的生產經營用地、用房,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統籌安排。個體業戶的生產經營用地、用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侵占。因城市建設規劃需要拆除的,拆遷人應當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的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安置。各企業事業單位可以將閒置廠房、倉庫、辦公室向個體業戶出租、轉讓,...
第十六條編制城市、鄉鎮和村屯規劃,應當將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作為其組成部分。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城市、鄉鎮和村屯規劃,應當對規劃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經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被確定為地質災害危險性大的區域,不得規劃建設居民住宅、學校、醫院、商場、影劇院等人員密集型的建築。第三章 地質災害預防 第十七條...
第十四條 採用熱電聯產熱源的供熱經營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配套建設調峰鍋爐,並保證設施設備完好,正常運轉。第十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時應當依據城市供熱專項規劃同時設計和敷設供熱管線。城市供熱管線需要穿越單位庭院、廠區或者住宅小區時,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因施工造成設施損壞的,建設單位...
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徵收時,應當為養老服務設施優先安排不少於原用地面積的建設用地。第二十八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通過購買服務、委託運營、政策扶持等方式,支持民間資本興辦養老服務設施,建立健全居家養老服務網點,開展與老年人需求相符合的綜合性服務活動。第二十九條 養老機構的建設和運營...
條例信息 【發布單位】80701 【發布文號】【失效日期】 已失效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條例內容 引言 吉林省城市房屋建設綜合開發管理條例 (1989年12月28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3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方針,搞好城市房屋建設...
單位產生的各類垃圾以及在城市街路範圍內從事各種作業產生的渣土、污泥、樹枝樹葉等,由本單位或者作業者負責清運。委託環境衛生專業單位清運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有償服務費。居民生活垃圾應當逐步實行分類收集、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第二十四條 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建設工程施工、房屋修繕等產生的渣土,必須到城市市容環境...
第九條 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水資源統籌規劃和水長期供求計畫,制定城市用水計畫,由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機構下達執行。第十條 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行業綜合用水定額和單項用水定額,並定期考核用水定額的執行情況。第十一條 使用公共供水日用水量5立方米以上(含5立方米)和自建供水設施供水...
單位產生的各類垃圾以及在城市街路範圍內從事各種作業產生的渣土、污泥、樹枝樹葉等,由本單位或者作業者負責清運。委託環境衛生專業單位清運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有償服務費。居民生活垃圾應當逐步實行分類收集、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第二十四條 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建設工程施工、房屋修繕等產生的渣土,必須到城市市容環境...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2014.11.24)部門規章及檔案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1997.5.9)(2001.8.15)協定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2003.6.11)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1995.8.7)(2001.8.15)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規定(2007.9.28)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2011.6.3)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節錄)(2009年8月27日修正)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2011年1月8日修訂)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 (2007年9月28日修訂)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試行)(2006年5月31日)協定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 (2003年6月11日)協定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經查,陳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調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反廉潔紀律,為他人低價購買房產提供幫助;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設備採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陳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貪慾膨脹,以權謀...
在林業生產大規模建設中,林區建起電站、發電廠及林業機械廠。到1985年,僅森工系統就擁有主要動力機械16萬台,其中各種用途汽車6311輛,拖拉機4284台,森林工業綜合機械化程度達到94.2%。50年來,黑龍江省大力發展營林、造林事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期,國家決定在木材生產中提取育林基金用於發展營林造林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