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房屋建設綜合開發管理條例》是吉林省人民政府為了貫徹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方針,搞好城市房屋建設綜合開發工作,給城市人民創造良好的生產和生活條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於1989年12月28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城市房屋建設綜合開發管理條例
- 發布單位:80701
- 發布日期:1989-12-28
- 生效日期:1989-12-28
《吉林省城市房屋建設綜合開發管理條例》是吉林省人民政府為了貫徹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方針,搞好城市房屋建設綜合開發工作,給城市人民創造良好的生產和生活條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於1989年12月28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吉林省城市房屋建設綜合開發管理條例》是吉林省人民政府為了貫徹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方針,搞好城市房屋建設綜合開發工作,給城市人民創造良好的生產和生活條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規...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和房屋建設的行為。第三條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從事房地產開發活動和實施房地產開發管理的,均應遵守本條例。第四條房地產開發必須嚴格執行城市規劃,按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
第五條本條例適用於在城市規劃區內從事建設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第二章 規劃管理 第六條城市要按國家規定製定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是一定時期內城市發展的計畫和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是建設城市和管理城市的依據。第七條城市總體規劃在城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根據...
《吉林省城市房產管理條例》是於1988年發布的地方法規類條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產管理,保護城市房屋所有者、經營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住房制度改革,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據憲法、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我省城市(含建...
吉林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規範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房地產開發經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房屋建設,並轉讓房地產開發...
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綜合開發的暫行規定 (1988年01月12日吉市政發〔1988〕1號)第一條為了加速城市改造,實行城市綜合開發,把我市建設成布局合理、功能齊全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城市,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的實際,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城市綜合開發是改造城市、建設城市的有效途徑,必須統一規劃,...
第二條 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雙陽區除外)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地產開發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均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從事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行為。第四條 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是本市房地產開發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
本條例所稱房地產開發經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企業)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房屋建設,並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或者銷售商品房的行為。第三條 市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機構受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委託,負責本市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房地產開發經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房屋建設,並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或者銷售、出租商品房的行為。第三條 房地產開發經營應當按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三章 商品房銷售 第九條 商品房銷售包括商品房預售和商品房現售。本條例所稱的商品房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企業)在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根據建設工程規劃開發建設並用於交易的房屋。商品房預售,是指開發企業將其建設的商品房在竣工驗收並完成房屋初始登記前依法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按照...
第二章 城市規劃的編制和審批 第八條編制城市規劃必須遵循下列原則:(一)嚴格控制城市規劃區的用地與人口規模,並有計畫、有步驟地建立吉林市的衛星城鎮,並逐步實施吉林市市域體系,促進人口和生產力發展的合理布局;(二)嚴格控制功能分區,科學預測遠景發展,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三)應有...
吉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是2002年3月28日通過並公布的為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的條例。2022年11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廢止《吉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條例全文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
(2003年5月12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2010年7月13日吉林市人民政府14屆36次常務會議修改)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細則。
各市(州)、縣(市)建委(建設局),長白山管委會規劃建設局,各有關單位:現將《吉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契約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將實際操作中遇到的問題和相關建議及時反饋給我們。二○一○年三月二日吉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契約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管理,保護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吉林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及其他與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相關的活動,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城...
(一)貫徹執行有關房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二)監督、檢查、指導縣(市)區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三)編制全市房屋安全應急預案,並綜合協調房屋安全應急搶險工作;(四)受理與房屋安全相關的信訪、投訴。市房地產監察機構負責房屋安全監察工作。依法設立的房屋安全鑑定機構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工作。市建設、規劃...
(三)除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外,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由市房屋開發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登記,經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批准,並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三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房地產開發經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房屋建設,並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或者銷售、出租商品房的行為。第三條房地產開發經營應當按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
吉林省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條例 (1992年5月10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保護拆遷人和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市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城市規劃區...
《長春市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是為加強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制定的條例。2023年4月4日,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批准《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和廢止〈長春市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等5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由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為加強城市房地產...
第一條 為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
1994年11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維護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所有者、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