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條例是1992年05月10日吉林省頒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條例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日期:1992-05-10
- 生效日期:1992-08-01
- 發布單位:80701
吉林省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條例是1992年05月10日吉林省頒布的地方法規。
吉林省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條例是1992年05月10日吉林省頒布的地方法規。檔案內容吉林省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條例(1992年5月10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具體內容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自2002年4月10日起施行。1992年5月10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的《吉林省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條例》同時廢止。修訂信息 2022年11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條例 (1994年6月11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1994年6月14日 公布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保障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保護拆遷當事...
第四十條 各縣(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可參照本條例執行。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由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第四十二條 本條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建房位置由私有房屋產權人報請有關部門審批。拆除農民(菜農)在城市國有土地上的私有房屋,由建設用地單位給予建設和安置,舊料歸建設用地單位。農民(菜農)要求易地自建的,舊料歸農民(菜農)個人,建設用地單位要付給材料補償費、...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凡在昌邑區、船營區、龍潭區、豐滿區以及國家、省、市級開發區國...
本條例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本條例所稱房屋承租人,是指與被拆遷人有合法租賃關係的單位或者個人。第六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本市城市房屋拆遷...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一款:“棚戶區及危舊房改造項目拆遷審批前,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召開房屋所有權人及公有房屋承租人參加的棚戶區及危舊房改造項目聽證...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產管理,保護城市房屋所有者、經營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住房制度改革,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據憲法、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我省城市...
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市)、區發展和改革、城鄉規劃、住房保障和房地產、國土資源、財政、公安、物價、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
第四條 棚戶區拆遷應按《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房屋拆遷許可。拆遷人應向市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一)拆遷申請;(二)建設項目批准檔案;(三)規劃部門出具的批准檔案;(四)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批准檔案...
長春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辦法 (1992年8月22日長春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1992年9月14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凡在我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國有...
《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安置辦法》於2000年5月14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檔案。【發布單位】80708 【發布文號】市政府令第112號 【發布日期】2000-05-15 【生效日期】2000-05-15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
為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吉林市發布了《吉林市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
第三條 凡在我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安置的,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是否進行貨幣安置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確定。第五條 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拆遷辦)負責本市城市住宅房屋拆遷貨幣安置的...
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根據2007年4月25日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2007年5月24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長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
(2006年2月16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6年2月16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71號公布 自2006年3月25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加強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有關...
第四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管理部門。市城市建設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拆遷辦)負責本市房屋拆遷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一)負責有關房屋拆遷方面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指導、監督房屋拆遷補償安置...
第十條拆除農民出租房屋,承租人系單位職工、城市戶口,確無其它住房,並在動遷前租住一年以上的,經核准承租關係後,由建設單位安置住房或撥給其所在單位相應的資金,由單位解決住房。第十一條拆除各類房屋,遇有產權、繼承權等糾紛時,...
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了市人民政府關於《長春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辦法》修改草案的議案,決定對《長春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1、第六十三條修改為:“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擅自拆遷的,...
《吉林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條例》(1996年1月16日吉林省吉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1996年3月23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1996年4月1日公布施行)【發布文號】【發布日期】...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本市雙陽區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吉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結合雙陽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雙陽區行政區域內國有...
(三)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門負責提供房產登記信息,辦理公有房屋出售,配合徵收部門對被徵收房屋進行滅籍,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徵收評估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四)民政部門負責認定房屋徵收範圍內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供養人員;(...
2009年9月29日吉林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2次會議通過,2009年11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5次會議批准。條例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
《吉林市城市房屋行政強制拆遷辦法》在2005.06.30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引言 經2005年6月24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13屆3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05年8月1日起執行。2005年6月30日 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規範我市城市房屋...
第一條 為了加快城市建設,推進住房屋商品化進程,拓寬城市房屋拆遷安置渠道,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在我市城市規定區內國有土地上拆遷房屋,實行貨幣...
第二條: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第三條: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於城市舊區改造和生態環境改善,保護文物古蹟。第四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
條例信息 【發布單位】80701 【發布文號】【失效日期】 已失效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條例內容 引言 吉林省城市房屋建設綜合開發管理條例 (1989年12月28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3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1989年12月28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9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吉林省城市房屋建設綜合開發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