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25日吉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2002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2002年12月06日
- 實施時間:2003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吉林市人大常委員會
2002年9月25日吉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2002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准。
第一條 為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
第一條 為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
吉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2013年7月26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13年8月5日吉林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號公布 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內容介紹 吉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2013年7月26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
簽名蓋章密封保存,待新房竣工驗收後,召開動遷戶大會,當眾開封,張榜公布。第四十條 本條例中拆除房屋補償費、材料和工人補助費、被動遷單位臨時安置補助費、動遷戶搬遷補助費、越冬採暖補助費等標準,由市人民政府規定。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吉林市城市建設動遷管理辦法》即行廢止。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凡在昌邑區、船營區、龍潭區、豐滿區以及國家、省、市級開發區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的,均適用《條例》和本細則。第三條 《條例》所稱搬遷...
本辦法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組織實施並負責解釋。第六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市政府138號令)、《吉林市城市房屋行政強制拆遷辦法》(市政府162號令)、《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市政府205號令)同時廢止。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一款:“棚戶區及危舊房改造項目拆遷審批前,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召開房屋所有權人及公有房屋承租人參加的棚戶區及危舊房改造項目聽證會。” 二、第十四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
修正後條例內容 吉林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修正)第一條 為加強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城區及開發區範圍內,因城市建設等在集體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時的,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市拆遷管理部門...
吉林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決定對《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將第六條第一款的“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門”改為“市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門”。將第六條第二款“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改...
2009年9月29日吉林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2次會議通過,2009年11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5次會議批准。條例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國...
第四條 棚戶區拆遷應按《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房屋拆遷許可。拆遷人應向市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一)拆遷申請;(二)建設項目批准檔案;(三)規劃部門出具的批准檔案;(四)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批准檔案;(五)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已足額存儲的證明。市拆遷管理部門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二)違反第二十條規定,拒不執行或拖延執行市人民政府調整用地決定的,由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單位按城市房屋拆遷的有關規定處理。(三)違反第二十二條規定,擅自占用各種特殊用地的,責令其限期退回、恢復原貌,並按占地面積處以每日每平方米5元的罰款。對違法進行建設的,責令其限期拆除非法建築,並處以建設...
第二條 本市建成區和工業集中區內市人民政府批准列為棚戶區改造計畫的建設項目的拆遷補償安置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設立的市棚戶區改造實施工作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棚戶區改造辦公室)對棚戶區拆遷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棚戶區拆遷應按《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房屋拆遷許...
《吉林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條例》(1996年1月16日吉林省吉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1996年3月23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1996年4月1日公布施行)【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6-04-01 【生效日期】1996-04-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
吉林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於1999年11月25日由吉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於2000年3月31日經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檔案內容 吉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吉林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於1999年11月25日由吉林市第十二...
吉林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吉林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三章 房地產開發項目 編輯 第十二條 開發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城市總體規劃,編制房地產開發中遠期計畫;根據房地產開發中遠期計畫、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
第二十一條 登記機關應當建立房屋權屬檔案。對房屋權屬檔案資料應當實行科學管理,並且依法提供查詢服務。初始登記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之日起90日內,持有關批准檔案、資料,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第二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批准檔案及資料原件:(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範圍內房地產轉讓、租賃、互換、抵押等有關活動(以下統稱房地產交易)的管理。本條例所稱房地產,是指存量房屋和增量房屋等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所有權及其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凡無合法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證件的,有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糾紛的,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已批准...
第一條 為加強房屋產權產籍管理,保護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及構築物。本條例所稱房屋產權,是指房屋所有權及他項權利(即典權、抵押權)。本條例所稱房屋產籍,是指...
1994年11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維護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所有者、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
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於1986年1月10日 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市編委吉市編字[86]5號檔案批准 成立的。是負責全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的機構,是市政府批准行使政府職能的副縣級事業單位,隸屬市建委領導。主要職責 宣傳和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有關房屋拆遷管理的法規性檔案...
第一條 為科學地制定城市規劃,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保障城市規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吉林省城市規劃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編制和實施城市規劃,使用土地和進行建設,必須遵...
本條例所稱房屋產權,是指房屋所有權及他項權利(即典權、抵押權)。本條例所稱房屋產籍,是指房屋的圖、表、卡、冊、視聽資料等反映房屋產權現狀和歷史情況的產權檔案及有關資料。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房屋產權產籍管理,保護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二十一、《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刪除第十一條“拆除房屋的單位必須持房地產、國土行政主管部門的註銷登記手續、房屋拆除工程委託協定、房屋拆除資格證書,到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辦理房屋拆除工程手續後,方可實施房屋拆除工程。”二十二、《吉林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
吉林省其他機構 2009-12-29 [1] 法規內容 編輯 語音 各市(州)建委(建設局)、房產局,長白山管委會規劃建設局,各縣(市)建設局、房產局,榆樹、農安、乾安縣行政執法局: 按照年度工作的安排,為進一步加強對全省城鎮房屋拆遷企業資質和拆遷從業人員的管理,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全省房屋拆遷企業進行...
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08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條例修改 2023年12月1日,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和廢止等7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其中修改《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條例細則 ...
第二十條 申請人在輪候期間,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當及時告知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經審核後,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變更情況進行變更登記,不再符合申請廉租住房條件的,取消其資格。 第二十一條 《吉林市城市拆遷管理條例》實施後被拆遷的,享受過拆遷安置、產權調換、貨幣補償...
該公司是吉林市城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下屬單位,專職經營拆遷、安置公司。公司現有人員結構為:總經理1人,副經理1人,拆遷工作人員6人,財務人員2人,統計員1人。主要職能 公司的主要職能:一、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拆遷項目全過程、全方位的管理工作;2、負責工程統計、報表工作;3、負責工作檔案的歸檔、房證滅籍...
2.加強城市生態環境建設。推進“百里清水綠帶”和綠化、硬化、亮化、美化建設;打造城市的綠色生態走廊和吉林市夜間特色景觀、提高城市的品位。3.加快城市棚戶區、舊城區改造和住宅開發建設。改造一批火炕樓和危舊房屋;探索廉租房的建設管理途徑,改善市民的居住條件。4.增強城市水、電、熱和燃氣供應能力,完善環衛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