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棚戶區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是吉林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棚戶區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吉林市棚戶區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是吉林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吉林市棚戶區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是吉林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2006年2月16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6年2月16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70號公布 自2006年3月25日起施行...
《吉林市棚戶區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修正案) 附:修正本》在2007.06.04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引言 經吉林市人民政府13屆7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6月4日 修正後明細 一、第十五條修改為:“第十五條對居住在建築面積低於40平方米、被拆遷房屋具有合法產權證照,在本市...
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吉林市棚戶區房屋拆遷安置暫行辦法》等四部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11.06.10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吉林市棚戶區房屋拆遷安置暫行辦法》等四部政府規章的決定 頒布單位 吉林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11.06.10 實施時...
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徵收機構),受徵收主管部門委託具體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財政、城鄉規劃、住房保障與房地產、國土資源、物價、公安、工商等部門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和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第五條 從事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有關法律、法規...
《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安置辦法》,已經2000年5月14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施行。市長 王照環 2000年5月15日 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安置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快城市建設,推進城市房屋商品化、社會化進程,規範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安置行為,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一款:“棚戶區及危舊房改造項目拆遷審批前,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召開房屋所有權人及公有房屋承租人參加的棚戶區及危舊房改造項目聽證會。” 二、第十四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
吉林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修正案)1、原第四十五條調整為第四十六條。2、增加一條:“第四十五條外縣(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可參照本辦法辦理。”。修正後條例內容 吉林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修正)第一條 為加強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
雞西市市中心區棚戶區改造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內容 第一條 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環境,加快市中心區棚戶區改造,維護拆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拆遷改造項目順利進行,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拆遷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本辦法所稱被拆遷人...
經2005年6月24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13屆3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05年8月1日起執行。2005年6月30日 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規範我市城市房屋行政強制拆遷行為,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市建設委員會是市城市房屋拆遷...
第八條 市房屋產權監理處應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對城市規劃區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實施前(1990年3月31日)建築的沒有產籍的房屋,依據《葫蘆島市棚戶區無產籍房屋權屬確認暫行規定》予以界定和確權。第九條 棚戶區房屋拆遷補償方式可以實行產權調換,也可以實行貨幣補償,被拆遷人...
綏化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綏化市區棚戶區改造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 綏政發〔2010〕12號 北林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直屬單位:《綏化市區棚戶區改造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業經2010年3月1日市政府第三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綏化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三日 辦法 第一...
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於1986年1月10日 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市編委吉市編字[86]5號檔案批准 成立的。是負責全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的機構,是市政府批准行使政府職能的副縣級事業單位,隸屬市建委領導。主要職責 宣傳和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有關房屋拆遷管理的法規性檔案...
《瀋陽市棚戶區改造房屋拆遷辦法》,業經市政府第十八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瀋陽市棚戶區改造房屋拆遷辦法 【發布單位】80605 【發布文號】【生效日期】1998-09-28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瀋陽市人民政府令 (第十七號)(1998年9月28日)第一條為了加快我市...
為依法保護棚戶區改造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切實改善棚戶 區居民的居住條件和居住環境,加快我縣棚戶區改造步伐,根據《哈爾濱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參照《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實施意 見》和《哈爾濱市棚戶區改造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
(三)拆遷安置政策。城市棚戶區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採取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的方式,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原則上實行“拆一還一”,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回遷最低保障戶型和上靠戶型面積標準(最低保障戶型面積不得小於40平方米),超出原面積部分按不高於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超出上靠戶型面積部分按市場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