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條例,1994年6月11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1994年6月14日公布,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條例
- 發布單位:80707
- 發布日期:1994-06-14
- 生效日期:1994-10-01
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條例,1994年6月11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1994年6月14日公布,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條例,1994年6月11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1994年6月14日公布,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基本介紹【發布單位】80707【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4-...
吉林省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條例 (1992年5月10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保護拆遷人和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市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
第四十條 各縣(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可參照本條例執行。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由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第四十二條 本條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吉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是2002年3月28日通過並公布的為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的條例。2022年11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廢止《吉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條例全文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
建房位置由私有房屋產權人報請有關部門審批。拆除農民(菜農)在城市國有土地上的私有房屋,由建設用地單位給予建設和安置,舊料歸建設用地單位。農民(菜農)要求易地自建的,舊料歸農民(菜農)個人,建設用地單位要付給材料補償費、...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凡在昌邑區、船營區、龍潭區、豐滿區以及國家、省、市級開發區國...
吉林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決定對《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將第六條第一款的“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門”改為“市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工作的...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一款:“棚戶區及危舊房改造項目拆遷審批前,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召開房屋所有權人及公有房屋承租人參加的棚戶區及危舊房改造項目聽證...
第六條市房屋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實行業績考核和年度審核,並建立全市統一的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信用檔案管理系統,考核結果和年度審核結果由市房屋徵收部門統一在吉林市建設信息網向社會公布。從事房屋徵收工作的人員應當接受法律政策和專業...
第四條 棚戶區拆遷應按《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房屋拆遷許可。拆遷人應向市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一)拆遷申請;(二)建設項目批准檔案;(三)規劃部門出具的批准檔案;(四)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批准檔案...
《吉林省城市房產管理條例》是於1988年發布的地方法規類條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產管理,保護城市房屋所有者、經營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住房制度改革,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據憲法、法律的...
《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安置辦法》於2000年5月14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檔案。【發布單位】80708 【發布文號】市政府令第112號 【發布日期】2000-05-15 【生效日期】2000-05-15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
行政強制拆遷程式參照《吉林市城市房屋行政強制拆遷辦法》(市人民政府第162號令)的有關規定執行。行政強制拆遷所發生的費用,由拆遷人承擔。第十六條 因徵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爭議而阻撓徵收集體土地的,由國土資源部門依法處理。拆除違法...
第三條 凡在我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安置的,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是否進行貨幣安置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確定。第五條 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拆遷辦)負責本市城市住宅房屋拆遷貨幣安置的...
《吉林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條例》(1996年1月16日吉林省吉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1996年3月23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1996年4月1日公布施行)【發布文號】【發布日期】...
長春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辦法 (1992年8月22日長春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1992年9月14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凡在我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國有...
第二條: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第三條: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於城市舊區改造和生態環境改善,保護文物古蹟。第四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
《吉林市城市房屋行政強制拆遷辦法》在2005.06.30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引言 經2005年6月24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13屆3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05年8月1日起執行。2005年6月30日 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規範我市城市房屋...
第二條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第三條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於城市舊區改造和生態環境改善,保護文物古蹟。第四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
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吉林市棚戶區房屋拆遷安置暫行辦法》等四部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11.06.10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吉林市棚戶區房屋拆遷安置暫行辦法》等四部政府規章的決定 頒布單位 吉林市人民政府 ...
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了市人民政府關於《長春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辦法》修改草案的議案,決定對《長春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1、第六十三條修改為:“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擅自拆遷的,...
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根據2007年4月25日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2007年5月24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長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是2009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國法制出版社。內容簡介 該書用大量生動真實的案例來解讀法律,幫助讀者深刻領會條文精神,更好地運用法律維護權益。對重點法條和難點問題做了專業提示,幫助讀者理解條文...
對於不符合原定資質標準的企業,由原資質審批部門予以降級或者吊銷《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第十一條 開發企業須按時、準確填報房地產開發統計報表。吉林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吉林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三章 房...
第二章 拆遷管理 第三章 拆遷補償與安置 第四章 罰則 第五章 附則 第二部分附錄 附錄一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2001年6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05號公布 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附錄二 相關法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房屋,是指已建成並投入使用的房屋。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安全管理。第四條 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縣(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房屋...
(二)違反第二十條規定,拒不執行或拖延執行市人民政府調整用地決定的,由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單位按城市房屋拆遷的有關規定處理。(三)違反第二十二條規定,擅自占用各種特殊用地的,責令其限期退回、恢復原貌,並按占地面積處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