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28日吉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0次會議通過 2002年3月28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批准 2004年12月28日吉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改 2005年1月20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修正)
- 頒布時間:2005年01月28日
- 實施時間:2005年04月01日
- 頒布單位:吉林市人大常委會
2001年11月28日吉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0次會議通過 2002年3月28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批准 2004年12月28日吉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改 2005年1月20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
2001年11月28日吉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0次會議通過 2002年3月28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批准 2004年12月28日吉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
條例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國有土地上已建成並交付使用房屋(以下簡稱房屋)的安全管理。第...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市房產的管理,保障城市房屋的所有權人、使用人和經營管理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省城市(含獨立工礦區)規劃區內房產的管理,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
2003年5月12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2010年7月13日吉林市人民政府14屆36次常務會議修改。中文名 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時間 2010年07月14日 實施時間...
第八條 城市規劃編制按吉林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三個層次進行。第九條 城市總體規劃主要內容應當包括:城市的性質、發展目標和規模,城市主要建設標準和定額指標,城市建設與發展用地的空間布局、功能分區和各項建設的總體部署,城市...
第一條 為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
第一條 為加強房屋產權產籍管理,保護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及構築物。本條例所稱房屋產權...
2.刪除第二十二條“拆遷中返還面積部分的房屋,由權利人提交有關證件,按照協定確定的份額,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十七、《吉林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1.刪除第十七條第三款“房屋鑑定人員應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培訓合格並取得房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範圍內房地產轉讓、租賃、互換、抵押等有關活動(以下統稱房地產交易)的管理。本條例所稱房地產,是指存量房屋和增量房屋等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所有權及其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凡無合法房屋產權...
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6年8月31日通過,經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2007年1月12日批准,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
承租人需要拆改、裝修承租房屋或者增加附屬設施、設備的,必須徵得房屋所有權人同意,並按照《吉林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公安部門在辦理暫住人口登記及暫住證明時,應當...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涉及建築工作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房屋建築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第九條 城市住宅小區、開發區內的市政工程設施,應納入住宅小區、開發區的開發計畫,配套建設。第十條 城市供水、供熱、燃氣、供電、通信、消防的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建設計畫,應當與城市市政工程設施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相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