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城市建設動遷安置管理條例》是長春市發布的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城市建設動遷安置管理條例
- 發布日期:1986-07-24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長春市城市建設動遷安置管理條例》是長春市發布的條例。
《長春市城市建設動遷安置管理條例》是長春市發布的條例。【長春市城市建設動遷安置管理條例】(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86-07-24【生效日期】1986-10-01【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長春市城市建...
《長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制定的條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採暖補助費、越冬補助費、拆遷管理費的標準等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七十二條本辦法由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七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6年8月2日頒發的《長春市城市建設動遷安置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長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雙陽區除外...
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長春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辦法》的決定檔案全文 編輯 語音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保障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長春市雙陽區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在2002.06.26由長春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本市雙陽區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吉林省城市...
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吉林省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條例》,加強雙陽區房屋拆遷管理,結合雙陽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在雙陽區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和徵用的集體土地上,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和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安置的,均...
吉林省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條例 (1992年5月10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保護拆遷人和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市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貨幣安置,是指拆遷人依據本規定,以支付人民幣的方式安置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一種方法。第四條 長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是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遷貨幣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長春市城市建設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
第十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規劃和自然資源、建設、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城市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稅務等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
長春市的總體規劃由省人民政府審查,報國務院批准;其他市的總體規劃由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區行政公署審查,報省人民政府批准;鎮和獨立工礦區的總體規劃由縣(市)人民政府審查,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區行政公署批准,報省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廳...
第二條 凡在我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含已徵用的集體所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設需要,實施房屋拆遷的單位,均應執行本規定。第三條 長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是我市房屋拆遷單位行政主管部門,下設的長春市城市建設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以下...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中環路道路工程建設拆遷安置的若干規定 (1995年9月5日長府發〔1995〕55號)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緩解城市道路交通擁擠的矛盾,促進全市經濟與社會發展,做好中環路道路工程建設的拆遷安置工作,根據國家...
第八條 長春市城區人民政府城市規划行政管理部門在市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有關城市規劃管理工作。長春市郊區人民政府城市規划行政管理部門,按照長春市城市建設規劃的要求,在市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本...
2004年10月30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長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實施細則》、2005年7月6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長春市雙陽區房屋拆遷若干規定》、2006年3月10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長春市棚戶區改造項目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規定》、...
長春市城市管理條例於2019年12月27日長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2020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務水平,創建...
均由吉林市人民政府規定實施。第四十七條本條例由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第四十八條本條例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吉林市城市建設動遷安置管理條例》即行廢止。
《城市建設拆遷管理條例》已經2001年6月6日國務院第40次常務會議通過,先予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總理朱鎔基 2001年6月13日 條例章節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拆遷管理 第三章 拆遷補償與安置 第四章 罰則 第五章 附則 ...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第三條: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
第三條 《條例》所稱搬遷期限是指被拆遷人(含房屋承租人)和拆遷人在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定中約定或市建設委員會在裁決中規定的被拆遷人(含房屋承租人)完成搬遷事宜的期限。 搬遷期限不得超過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核准的拆遷期限。
1986年7月24日吉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本條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吉林市城市建設動遷管理辦法》即行廢止。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城市建設和改造的順利進行,妥善處理動遷安置工作,根據本市...
(二)在城市總體規劃範圍外,有集中建設安置住房條件的,應由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統一建造房屋產權調換安置住宅。不能安排房屋產權調換安置住宅的,可以選擇遷建安置,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房屋拆遷按建築重置成本補償。(三)在徵收...
第一條 為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
第十七條小區原住戶的動遷安置要按照《長春市城市建設動遷安置例條》及市政府的有關規定進行。第十八條實施小區開發建設的公司要採取招標的方式選擇設計、施工單位。對建築造型要求較高的公用建設項目,還要由市建設開發管理辦公室和規劃部門...
第一條 為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
長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廢止《長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現予公告。長春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長春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了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廢止的...
第三條 《條例》所稱搬遷期限是指被拆遷人(含房屋承租人)和拆遷人在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定中約定或市建設委員會在裁決中規定的被拆遷人(含房屋承租人)完成搬遷事宜的期限。搬遷期限不得超過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核准的拆遷期限。...
1989年12月28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9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吉林省城市房屋建設綜合開發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
第十二條城市房屋建設綜合開發應注意城市的傳統風貌和地方特色。民族自治地方的城市房屋建設綜合開發應注意民族風格。第十三條城市房屋建設綜合開發中的動遷工作,按省制定或批准的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執行。具體辦法,可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