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長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決定在2011.04.22由長春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長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1年04月22日
- 實施時間:2011年04月22日
- 頒布單位:長春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長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決定在2011.04.22由長春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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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了《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議案》,決定如下: 一、廢止《長春市鄉鎮企業條例》。 二、廢止《長春市蔬菜基地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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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長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0年12月29日通過,經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1年3月30日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
長春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辦法 (1992年8月22日長春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1992年9月14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凡在我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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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04年6月30日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04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為了加強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長春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本條例適用於長春市城市規劃區內依法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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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 根據1997年9月25日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
根據2004年6月30日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04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簡介 根據2004年6...
監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撤銷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議;撤銷市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受理人民民眾對長春市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在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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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04年6月30日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04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長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2008年2月29日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號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1年11月18日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32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等6部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
《長春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已由長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10年8月27日通過,經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10年11月26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公...
2001年12月13日長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改,2002年3月28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2002年4月16日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5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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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委員會1995年9月11日公告公布實行 根據1997年9月25日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
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加快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推動我市經濟社會加快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長春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長春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長春市工業企業搬遷調整實施辦法》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