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在2011.05.09由長春市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1年05月09日
- 實施時間:2011年05月09日
- 頒布單位:長春市人大常委會
《長春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在2011.05.09由長春市人大常委會頒布。
《長春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在2011.05.09由長春市人大常委會頒布。《長春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長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0年12月29日...
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了《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議案》,決定如下: 一、廢止《長春市鄉鎮企業條例》。 二、廢止《長春市蔬菜基地管理條例》。 三、廢止《長春市私營企業管理條例》。 四、廢止《長春市城鄉個體業戶管理條例》。
長春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長春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決定在2003.10.10由長春市人大常委會頒布。中文名 長春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長春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決定 頒布單位 長春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3.10.10 實施時間...
1996年7月18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 1996年8月31日公告公布施行 根據2010年12月29日長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2011年3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本條例根據2021年6月3日長春市人大常委會公布施行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廢止。條例全文 第一條 為保護婦女兒童的身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婦女兒童健康保護工作的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與婦女兒童健康保護工作有關的組織和個人,均需...
根據2004年6月30日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04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簡介 根據2004年6月30日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04年7月28日吉林...
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00年6月8日公告公布施行 根據2004年6月30日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04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長春市機動車維修管理條例》是為加強機動車維修管理,保證維修質量,維護交通安全,保護承修、托修雙方的合法權益制定的條例。本條例根據2021年6月3日長春市人大常委會公布施行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廢止。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機動車維修管理,保證維修...
2003年11月29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 根據2004年6月30日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04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1997年7月25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 1997年8月7日公布施行 根據2004年6月30日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04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
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99年8月1日公告公布施行 根據2004年6月30日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04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02年11月30日公告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04年6月30日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04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01年2月15日公告公布施行 根據2004年6月30日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04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96年12月3日公告公布施行 根據2004年6月30日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04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2024年3月28日,吉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在長春閉幕。會議表決批准了《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和廢止等8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改善生態環境,加速森林城建設,適應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
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6月30日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04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6月30日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04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長春市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是為加強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制定的條例。2023年4月4日,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批准《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和廢止〈長春市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等5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由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為加強城市房地產...
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99年8月5日公告公布施行 根據2004年6月30日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04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長春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11年12月17日長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2012年3月23日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等四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正,2014年7月1日經長春市...
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長春市森林資源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6月30日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04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10年6月29日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9月29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10月13日公告公布,11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5年4月22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會議通過,7月30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8月10日公布施行的《長春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99年12月1日公告公布施行 根據2004年6月30日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04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等12件地方性法規中50項行政管理項目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6月30日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04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
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2004年6月30日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修改,根據2004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2011年12月17日長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
根據2004年6月30日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04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防治我市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和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
2010年12月29日長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2011年3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2011年12月17日長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2012年3月23日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
長春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的決定修正 根據2011年12月17日長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2012年3月23日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等四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5年4月22日...
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根據2017年12月22日長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2018年3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20年10月30日長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2021年5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准,2021年6月3日公布施行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21年10月29日長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