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測繪任務登記辦法》的決定在1997.09.04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測繪任務登記辦法》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7年09月04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測繪任務登記辦法》的決定在1997.09.04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測繪任務登記辦法》的決定在1997.09.04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測繪任務登記辦法》的決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7.09.04 實施時間 1998.01.01 省政府決定對《吉林省測繪任務登記辦法》作如下修改:第十六條修改為:...
吉林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決定對《吉林省測繪成果管理實施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三條第(三)項修改為:“對未經提供測繪成果的部門批准,擅自複製、轉讓、轉借測繪成果的,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可以並處500元至5000元罰款;” 二、第二十三條第(四)項:“對拒絕提供測繪成果的單位,由測繪...
《吉林省統計登記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 吉林省統計登記管理辦法(修正) (1994年9月23日頒布施行 根據1997年8月8日省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統計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改) 第一條 為加強統計管理工作,保障統計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科學性,根據《中華人民共...
測繪單位終止測繪業務,應及時通知省測繪工作主管部門,並交回《測繪資格證書》。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塗改、轉借和轉讓《測繪資格證書》。第十四條 承擔省內測繪任務的單位,施測前應當向縣以上測繪工作主管部門進行測繪任務登記。測繪任務的登記範圍和辦法,按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五條 測繪...
吉林省測繪條例 (2005年1月20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2010年11月26日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及其他...
1995年12月17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吉林省土地登記條例〉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認土地權屬,規範土地登記行為,維護土地市場秩序,保護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相關權利者的合法...
加強對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我省測繪活動的監督管理。鼓勵民眾積極舉報測繪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社會監督。加快建立測繪市場信用體系,加強測繪執法監督,形成統一、競爭、有序的測繪市場。做好測量標誌保護和維護工作,按照《吉林省測量標誌保護管理辦法》中規定的標誌占地面積,依法辦理測量標誌用地使用手續,結合本地...
2023年12月1日,吉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和廢止〈吉林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7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條例信息 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於2012年11月21日通過 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發文字號 吉林省十一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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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測繪成果管理實施辦法》在1991.01.02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測繪成果的管理,保證測繪成果的合理使用,提高測繪成果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防止測繪成果的失密和泄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測繪成果,是指在陸地、海洋和...
吉林省測繪成果管理辦法 檔案全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第211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測繪成果管理,維護國家安全,促進測繪成果的利用,滿足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吉林省測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
1990年7月1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34號發布 根據2002年10月2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07年7月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訂。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城鎮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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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4.06.18 實施時間 2004.06.18 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第十一次會議審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議案》,決定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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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2月17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1年1月12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改 2002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修改。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吉林省建築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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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2月19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5年6月2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根據2015年11月20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吉林省土地管理...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吉林省土地管理條例》的決定 頒布時間 1997年09月26日 實施時間 1997年09月26日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定對《吉林省土地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十一條刪除。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的決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7.12.26 實施時間 1998.01.01 已經1997年12月24日省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通過省政府決定對《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三十七條修改為“有下列行為之一...
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對《吉林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等14部地方性法規作如下修改:一、將《吉林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國外有關機構和個人或我與國外合作出版文物書刊、拍攝有關文物的電影和電視,須經省或國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門...
《吉林省土地管理條例(2005修正)》是吉林省地方法規。檔案內容 吉林省土地管理條例(2005修正)(1994 年1月15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9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吉林省土地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2001年1月12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195件規章和檔案(第一批)的決定附屬檔案一 編輯 語音 第一批廢止的省政府規章目錄(24件)序號 名稱 文號 發布機關 1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轉發《吉林省實行排污收費暫行辦法》的通知 吉政發〔1981〕148號 省政府 2 吉林省農村敬老院工作暫行辦法 吉政發〔1981〕277號 省政府 3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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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統計登記管理辦法》在1994.09.23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70號《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統計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1997年8月8日省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10月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7年11月6日吉林省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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