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測繪任務登記辦法》的決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測繪任務登記辦法》的決定在1997.09.04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測繪任務登記辦法》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7年09月04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決定對《吉林省測繪任務登記辦法》作如下修改:第十六條修改為:“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未進行測繪任務登記而進行測繪的單位或個人,由測繪工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測繪。”
本決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測繪任務登記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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