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吉林省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現任領導:李天林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吉林省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關。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關。現任領導 主任:李天林。副主任:呂慶龍、孫秀雲、趙凱、閆海春、范雅傑。秘書長:季春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是吉林省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現任中共吉林省委書記、吉林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景俊海 選舉...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工作條例》經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於2022年9月28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施行。2022年9月28日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工作條例 (1993年5月8日吉林省第...
在吉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以前,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沒有常設機構,在1980年3月召開的吉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選舉產生了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歷屆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是栗又文、於克、趙修、霍明光、何竹康、...
第一條 為了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提高議事效率,根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和常務委員會工作的實踐經驗,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工作規則》經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1995年10月14日通過。現予公布施行。規則對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作出了一些要求。【生效日期】1995-10-17 【失效...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2022年9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
1995年8月17日吉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1995年10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1997年9月25日吉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改 1997年11月14日吉林...
對不屬於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常務委員會任命範圍內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建議有關機關給予適當的行政處分。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由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第四十七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條省人大常委會要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保持聯繫,貫徹執行《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充分發揮省人民代表作用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機關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模範地...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我市地方立法活動,健全地方立法制度,提高地方立法質量,保障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推進依法治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1996年9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1996年9月26日公布施行。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規的規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6.09.26 實施時間 1996.09.26...
對任免人員的表決,按照《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工作條例》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條執行,人事任免的表決方式同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第三章 會議的其他組織工作 第十二條 落實會議出席、列席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 常委會...
1995年12月17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1年12月1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修訂。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全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依法...
(2019年3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保障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4月4日 內容全文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 (2000年5月26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2004年9月25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修訂 2023年...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的規定 (2001年2月16日省九屆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地方立法程式,提高地方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
第十八條 長春市、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批准的地方性法規,自治州、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批准的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均參照《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和本規定的有關程式辦理。第十九條 地方性法規...
1984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充分發揮省人民代表作用的若干規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4.03.24 實施時間 1984.03.24 ...
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對《吉林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作如下修改:第二十七條:“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搭售商品所獲利潤,並根據情節輕重處以搭售商品總值1...
經吉林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於2004年12月28日通過,吉林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於2005年1月20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2005年1月28日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一、廢止《吉林市企業職工傷亡...
該條例由2007年11月30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2007年12月4日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54號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吉林市水資源管理條例...
張煥秋主持會議。會議表決通過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的決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我省發行2018年地方政府債券及調整預算的決議》。會議表決通過了人事任免事項,決定任命吳靖平為吉林省副省長。金振吉向...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決議》經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14年9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2014年9月25日...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工作條例》是一則檔案,1994-06-11發布。2023年7月27日,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批准《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工作條例(修訂)》,由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92年5月10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01年1月12日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6號修正,,根據2002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吉林省文物...
2014年11月28日,吉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通過《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決議》。該《決議》分進一步增強對全面推進依法治省、加快建設法治吉林重大意義的認識;加強地方立法工作,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三、審查吉林省2022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23年預算草案的報告、2023年預算草案;四、審議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五、審議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六、審議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七、選舉吉林省出席第十四屆全國人民...
1994年3月7日吉林省吉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94年4月22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 1994年6月3日公布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市人民代表大會依法行使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