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後評估辦法》是合肥市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後評估辦法
- 發布單位: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後評估辦法》是合肥市施行的辦法。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後評估辦法》是合肥市施行的辦法。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後評估辦法(2014年12月22日合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規範立法後評估工作...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及滿意度測評辦法》於2013年11月22日由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13年11月25日由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9號公布, 自2014年1月1日起...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是2009年6月20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簡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是為了規範地方立法活動,提高地方立法質量,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安徽省實際,制定的。
第四條 編制立法規劃、年度立法計畫草案時,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應當通過安徽人大網站或者其他媒體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建議;應當徵求省人民代表大會(以下簡稱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根據第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關於"市、市轄縣(區)的人民代表大會...
十九、將第四十條改為第四十四條,並修改為:“市政府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的程式按照《合肥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合肥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條例》沒有規定的,參照本...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 (1998年5月22日合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98年8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8年10月23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檢查監督,規範執法檢查工作,提高執法檢查的實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有關法律的...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是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印發的檔案。為了規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議事程式,提高議事效率,保證常務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
1990年6月26日合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1990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實行監督的暫行規定 頒布...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合肥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的決定》的決議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8年8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關於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合肥市市政設施...
合肥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於1998年3月31日合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於1998年6月20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安徽省...
第九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工作人員,按照《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工作人員辦法》的規定辦理。第十條 在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議案的時候,委員可以向有關機關提出詢問。有關機關的負責人對委員提出的詢問應當在...
1998年10月12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涉案物品估價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安徽省涉案物品...
(1988年6月27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8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
1988年6月27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和建設,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2006年8月25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查了《合肥市城市供水條例》,決定予以批准,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專題詢問暫行辦法2014年10月31日合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專題詢問暫行辦法 (2014年10月31日合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對《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進行修訂的修正案(草案),決定對《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的決議修正,2012年8月17日合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修訂,2012年10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批准。
1989年11月2日合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0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市人民政府實行監督的暫行規定 頒布時間 1990年12月22...
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根據本省實際情況,需要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實施細則、施行辦法的; 全省性的重大問題,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規的; 合肥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的...
1991年8月30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關於修訂《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辦法》等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
為了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職能,規範對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的專題詢問工作,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有關法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六條市人民政府、市監察委員會、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縣(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立法項目建議。本市其他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
第三十三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需要,可以委託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有關法律、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受委託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將檢查情況書面報送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條常務...
2012年9月25日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本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後評估工作,適時掌握法規的制定質量和實施效果,促進立法質量提高,根據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