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級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為加強和規範南通市市級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由南通市財政局 市人才辦制定並發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南通市市級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市財政局 市人才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市級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建立科學、規範、有效的專項資金管理機制,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級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於支持市區引進、培育對我市產業結構最佳化、產業技術水平提升和高新技術優勢特色產業發展有重大影響和帶動作用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政府性引導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來源主要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省財政(含中央補助)通過轉移支付方式補助的相關資金可按規定與市級專項資金統籌使用。
第四條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遵循資金引導、突出重點、注重績效、公正規範的原則。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五條 專項資金管理由市人才辦牽頭,市科技局、人社局等部門配合,履行主體責任,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財務監管。
第六條 各部門工作職責:
(一)市人才辦
1.組織編制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和年度預算;
2.依據批准的年度預算,牽頭制訂專項資金扶持政策;
3.負責制定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規定,發布申報指南,組織項目申報、評審、立項、公示,提出專項資金使用計畫,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後下達;
4.負責專項資金扶持項目驗收,並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負責專項資金決算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二)協同部門
1.負責制訂本部門績效目標和專項資金預算,並送市人才辦平衡;
2.依據批准的年度預算,制訂並發布經市財政局備案的申報指南;
3.負責組織本部門實施的專項資金的項目申報、評審、公示;
4.負責本部門專項資金扶持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專項資金決算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三)市財政局
1.審核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報市政府批准後下達;
2.協同市人才辦制訂和完善專項資金扶持政策;
3.根據專項資金預算和項目公示結果及時撥付資金;
4.負責監督檢查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對專項資金績效實施再評價。
第三章使用方向和方式
第七條 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引進培育我市市區優先發展的重點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急需的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使用方向如下:
(一)支持引進以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的形式來通投資創辦科技型生產企業和現代服務企業的創業領軍人才。
(二)支持引進培育掌握高新技術產品核心技術或擁有技術發明並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其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標準的創新型人才。
(三)支持引進培育具有現代管理理念和較高管理水平,已取得較突出業績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
(四)獎勵表彰在促進我市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創新,開展套用研究等科技研發活動以及社會事業發展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高層次人才。
(五)按人才政策對獲國家和省、市科技、人才項目資助的人才(團隊)進行配套資助和獎勵。
(六)支持購買人才公共服務等。
第八條 專項資金通過項目經費補助、科研資助、生活津貼、購房補貼、表彰獎勵等形式安排,主要用於推動人才項目發展,改善人才物質生活條件,支持人才創新創業。採取無償和有償相結合的資助方式,依託產業發展引導基金,撬動社會資本共同推進我市人才戰略實施。
第四章預算編制、項目申報和資金撥付
第九條每年10月份,市人才辦匯總編制下年度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和預算,經市財政局綜合平衡後報市政府審定。
第十條各部門在市政府入口網站“南通市政府支持產業發展項目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項目管理系統)上發布政策和申報指南,組織申報。
第十一條 項目申報單位按照政策和項目申報指南要求,線上申報扶持項目。同一項目只能申報一項市級專項資金的一次扶持,不得重複、多頭申報;已享受國家或省扶持的不得重複享受市級扶持。
第十二條市人才辦建立健全項目評審機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要求審定項目,重點審查項目的真實性和可行性等。
第十三條各部門對評審結果要在項目管理系統中公示,公示期一般不短於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後,由市財政局按規定程式撥付資金。
第十四條專項資金的使用原則上不得突破年初預算金額,確有必要追加的,需由主管部門報經市政府同意後追加使用。
第五章監督與績效管理
第十五條項目承擔單位是項目資金管理的責任主體,要依法依規使用項目資金,不得擅自調整、外撥資金,不得利用虛假票據、通過編造虛假契約、虛構人員名單等方式套取資金;項目承擔單位應加強資金管理,規範會計核算,確保專款專用,接受市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對以虛假資料申報財政專項資金、騙取財政資金等情況的,一經發現,三年內取消該單位享受財政政策扶持資格,並予以通報批評,且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追繳已撥財政資金,並處罰款。對失信項目承擔單位,根據《南通市企業信用徵信管理辦法》要求,在市企業基礎信息資料庫中記錄。
第十六條各部門要按照績效管理要求,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制度,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檢查項目實施情況,及時把握項目動態,對項目實施效果與原定績效目標發生偏離時要及時糾正,情況嚴重的暫緩或停止項目執行。市人才辦每年末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等編制績效報告,並將績效評價結果反饋給市財政局。
第十七條市財政局建立健全專項資金監督檢查與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發現項目承擔單位有違規情況,採取通報批評、暫停資金撥付、收回已撥資金等措施予以糾正;對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結果進行再評價,其結果作為以後年度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十八條 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接受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對在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相關人員,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此前有關政策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人才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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