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10〕19號)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通委〔2010〕19號),設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外文名:Nantong Municip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 編號:蘇委〔2010〕19號
  • 地區:南通市
  • 內設機構:17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機構職能一,機構職能二,內設機構,機構一,機構二,機構三,機構四,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領導信息,地理位置,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信息化的職責劃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有關管理職責分別劃給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市農業委員會、市海洋漁業局;將組織實施農產品(不含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職責劃給市商務局。
(三)將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有關能源規劃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增加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職責。
(五)加強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等重大問題研究,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深化投資體制改革。
(六)加強經濟、資源、環境統籌協調,負責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以及發展循環經濟工作,統籌協調全市節約型社會建設工作。
(七)加強經濟形勢的監測和分析,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
(八)加強能源發展規劃的研究和重大政策的協調,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建議。
(九)加強對金融業的統籌、服務、協調,提出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意見和政策建議。
(十)加強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負責全市參與長三角地區和國內經濟合作及對口支援工作。

主要職責

機構職能一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重要經濟總量平衡及重大比例關係的綜合協調,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最佳化的戰略目標及政策。統籌協調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與預警分析,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經濟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全市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工作。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市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依據職責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重大基礎設施等相關領域專項規劃和計畫。負責發展規劃之間的銜接以及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有關發展規劃及計畫的審核、評估和管理工作。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負責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並協調解決有關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年度重點改革工作,推進有關領域改革,指導有關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和協調行業協會發展。
(四)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投資計畫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方案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市場準入、財政、金融、環保、土地、資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資金及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制度。按照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審核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市本級土地前期開發項目的審批。組織開展重大項目推進和稽察工作。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指導協調和組織推進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安排重大工業項目和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負責綜合協調全市服務業發展工作,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交通和郵政發展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
(六)統籌協調全市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能源資源的綜合利用;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的發展;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配合國家、省擬訂和實施石油儲備、油氣管網建設規劃;負責全市石油和天然氣利用工作;負責能源對外合作工作。
(七)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綜合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衛生、體育、旅遊、政法、民政等領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全市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

機構職能二

(八)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政策,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監督借用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進口設備有關免稅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參與開發區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工作。
(九)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按分工編制全市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牽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食用植物油等儲備。
(十)負責統籌全市沿江沿海開發工作,研究提出沿江沿海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江海聯動開發總體規劃、行動計畫和重大政策措施。
(十一)牽頭負責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擬訂促進區域發展的戰略和政策,研究、協調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城鎮(市)化發展以及海洋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安排區域重大生產力布局。推進重點流域、海域治理,參與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負責我市參與長三角地區合作與發展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以工代賑工作。
(十二)擬訂全市金融發展規劃和計畫,提出金融業發展意見和政策建議,組織推進金融業改革創新。負責綜合平衡市級政府性融資計畫,參與指導全市重大項目融資工作。參與對地方金融機構和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協調解決金融業改革發展中由地方解決的矛盾和問題,指導金融生態建設。負責指導農村小額貸款、再擔保、企業債券、創業投資和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等方面發展改革工作。牽頭負責地方政府對在通金融機構的目標考核,參與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審批和監管。負責擬上市企業的培育推動和相關服務工作,指導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和再融資,協助證券監督機構做好上市公司的規範發展工作。負責對全市物價的巨觀指導和價格總水平的平衡工作。
(十三)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節約型社會建設,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統籌協調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
(十四)統籌協調地區經濟協作,負責組織對口支援、援建協調等工作,參與東西部合作和地區間合作交流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接軌上海工作。
(十五)負責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地方規範性檔案。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牽頭制定招標投標綜合性政策。
(十六)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有關計畫、預案,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地區經濟、國防建設之間的重大問題。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7個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字綜合、文電處理、信息報送、政務公開、檔案管理、網站建設、機要保密以及信訪等;承擔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會務組織、車輛調度、後勤保障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計畫;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的重大問題,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組織經濟動員潛力調查,編制經濟動員預案,協調國防建設項目,做好軍需物資後勤保障;指導縣(市)區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二)人事教育處(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思想政治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委內幹部的考察、調配、任免、考核、獎懲、工資福利以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的具體工作;負責機關作風建設、綜合績效共性目標考評;協助做好黨風廉政責任制的貫徹落實;負責機關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發展規劃處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市級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專項、區域等規劃;提出推進城鎮(市)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四)國民經濟綜合處
研究分析國內外及全市經濟形勢,進行動態監測、預測、預警工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研究社會總供給和總需求等重要經濟總量的綜合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平衡進出口等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組織研究和提出全市經濟安全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全市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工作。
(五)綜合改革處(政策法規處)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研究並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重點改革工作;組織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試驗區工作;研究社會事業領域改革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組織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地方規範性檔案;承擔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行業協會發展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和檢查。組織開展有關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等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

機構二

(六)固定資產投資處(市重大項目辦公室,市重大項目稽察辦公室)
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投資計畫和政策措施;提出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牽頭擬訂年度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計畫;參與擬訂城建環保、房地產開發、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等重大政策;負責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及全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項目前期研究;負責審批或審核轉報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及全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根據授權和分工,負責核准、備案或審核轉報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市本級土地前期開發項目的審批;負責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發改委視窗的日常運行,牽頭開展企業投資項目並聯審批工作。
負責擬訂全市重大項目中長期及年度計畫;提出推進重大項目的政策措施建議;負責督查落實年度重大項目計畫的執行,牽頭組織重大項目目標責任制考核;牽頭協調服務市級重大項目實施,會同開展重大前期項目的開發和儲備;負責市政府重大項目領導辦公會的具體組織工作。
組織開展對重大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有關地方和行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投資政策及有關規定的情況;負責政府出資或融資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對政府出資或融資重大項目進行後評價;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七)能源交通處(市重大基礎設施協調辦公室、市沿江開發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研究擬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及政策;負責審核轉報能源投資項目;負責石油、天然氣利用和行業管理;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的發展;協調能源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市新能源產業推進協調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研究提出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和重大布局,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牽頭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和郵政發展規劃、年度實施計畫及重點項目計畫;負責審批或審核轉報政府投資的基礎產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核准和審核轉報企業投資基礎產業項目。
組織編制全市鐵路、民航、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等方面的行業發展規劃、計畫,並銜接平衡有關專項規劃和計畫;負責審核轉報鐵路、民航、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等項目;協調有關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研究提出相關行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布局,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牽頭組織全市年度大交通建設重點工作目標管理考核。
推進全市沿江沿海開發總體規劃的實施;牽頭組織全市年度沿江重點工作目標管理考核;牽頭組織沿江涉岸項目的管理。
(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經濟貿易處)
研究開放型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戰略、規劃和政策;參與組織招商引資,負責全市重點經濟技術合作項目的彙編和信息發布;審核、轉報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進口設備有關免稅工作;負責審批、核准或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開發園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參與開發區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南通與外國友好城市間的經貿合作。
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按分工編制全市有關重要商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按分工編制全市有關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進出口計畫,組織實施棉花進出口計畫;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牽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審批、核准或審核轉報流通發展重大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市級儲備。
(九)農村經濟處
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綜合協調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推進城鄉一體化、農業現代化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審批、核准、備案或審核轉報農業、林業、水利、灘涂、海洋漁業、氣象等方面的建設項目以及項目資金的爭取、項目建設的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生產資料的引導和調控工作。

機構三

(十)工業和高技術產業處
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經濟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工業發展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有關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規劃戰略產業、支柱產業及重大生產力布局,組織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根據授權和分工,負責審批、核准、備案或審核轉報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參與審核境外工業投資項目;牽頭負責工業方面中央和省預算內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轉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和新興產業發展的重點領域;推動新興產業形成和發展;牽頭負責高技術產業方面中央和省預算內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轉報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程中心、工程實驗室和高技術產業基地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審批、核准、備案或審核轉報高技術產業化和自主創新投資項目。
(十一)服務業處(市服務業發展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指導和協調全市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服務業發展政策,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服務業集聚區和重點建設項目規劃;負責核准、備案或審核轉報服務業投資項目,安排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以及扶持政策的落實工作;負責全市服務業年度目標考核管理和重點項目管理工作,指導和組織服務業人才培訓,推進服務業品牌和標準化建設,指導服務業各行業協會發展;承擔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二)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應對氣候變化處)
研究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發展循環經濟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方面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及有關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申報與監督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全市節約型社會建設工作;承擔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規劃和重大政策。
(十三)社會發展處(就業和收入分配處)
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綜合協調社會事業各領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政策;負責市本級社會發展領域建設項目的前期研究和論證工作;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組織全市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調整收入分配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
(十四)區域經濟和經濟協作處(對口支援處、市接軌上海辦公室、市合作交流辦公室)
組織擬訂區域發展、地理空間信息系統建設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參與研究促進海洋事業、海洋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或參與擬訂重點流域、海域綜合治理規劃,協調和擬訂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措施,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整治、地質勘探、水資源平衡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基礎測繪、年度取水等計畫;負責以工代賑工作。
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橫向經濟合作和發展的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有關經濟合作政策措施,指導、協調、管理全市橫向經濟合作和發展工作;負責我市在外地協作投資辦企業、外地來我市投資辦企業的指導協調工作;負責市際間經濟合作、市級異地商會管理工作,負責辦理我市在外地設立辦事機構的審核、備案手續等有關工作;承擔扶貧協作和我市參與西部大開發的組織協調工作;牽頭組織跨省、市的經濟合作和交流活動;負責國內友好城市(地區)的聯絡、協調、服務工作;組織參與蘇北發展的協調工作;負責全市開展對口支援工作,承擔市對口支援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市接軌上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和協調接軌上海工作;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接軌上海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有關接軌上海的政策措施;指導和協調我市參與長江三角洲地區合作與發展工作。

機構四

(十五)財金綜合處
研究擬訂地方金融發展規劃和計畫;擬訂改善金融環境,加強金融服務的政策意見;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形勢和全社會資金運行動態,提出政策建議;負責企業債券的審核、轉報和監管工作;負責再擔保公司等機構的設立初審、轉報和監管,參與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審批和監管;牽頭推進創業投資發展,負責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的初審、轉報工作;負責綜合平衡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融資計畫;推動再擔保、開發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等工作;參與金融穩定和風險防範、國資金融企業管理,以及財稅、審計協調等工作;負責財政金融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大課題研究,負責金融辦有關會議、信息交流等工作;負責協調價格工作。
(十六)銀行保險處
聯繫全市銀行、保險類金融機構,協助相關金融監管機構對銀行、保險類金融機構進行監管;指導協調本市銀行、保險類金融機構的設立、改制、重組、退出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監測並提示銀行、保險類金融機構的金融風險,協調組織防範和處置風險,協助有關部門開展金融工具創新工作;協調處理需地方政府解決的相關金融問題;分析銀行信貸和保險市場形勢,促進銀行保險業健康發展;負責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的設立初審、轉報和監管;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牽頭負責對全市金融系統的目標考核管理工作。
(十七)資本市場處
聯繫在通的證券、期貨等金融機構及其金融監管部門、行業自律組織,配合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對上述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分析資本市場形勢,提出全市發展資本市場和直接融資的政策意見;負責擬上市企業的培育、推動工作,協調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參與股票融資項目審核;協助證券監管機構開展上市公司規範發展工作,指導、協調和推動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和再融資工作;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推動非上市公司的產權改革、併購重組和股權融資工作;參與研究民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另按有關規定設立機關黨委。

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66名。
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6名;正副處長(主任)42 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長(副主任)24名。

其他事項

(一)關於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分工。根據《江蘇省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江蘇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蘇政發〔2005〕38號)規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核准和備案。
(二)關於新能源規劃建設與推進新能源產業的職責分工。能源(包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規劃職能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參與規劃的擬訂。能源項目建設過程中涉及項目的審批,按照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推進新能源產業發展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能源行業的運行管理和推動能源裝備產業的發展。市新能源產業推進協調小組辦公室由原設在市經濟貿易委員會調整到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關於資源節約、節能、循環經濟管理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全市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協調實施。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領域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循環經濟促進政策。
(四)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等部門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發揮市級發展規劃、計畫、產業政策在巨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綜合運用財稅等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巨觀調控體系,提高巨觀調控水平。
(五)關於綜合交通運輸規劃和運行方面的職責分工。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會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搞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做好重點物資運輸的組織、協調與調度。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有關部門編制和實施運輸體系計畫,並搞好與相關規劃的協調銜接。
(六)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市信息中心(市政府信息網路管理中心)調整為由市政府辦公室管理,職責不變。

領導信息

蔡惠忠(黨組書記、主任): 主持全面工作。主管幹部人事、黨風廉政建設。統籌協調全委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分管固定資產投資處(市重大項目辦公室)。
尹建勇(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協助全面工作,主持市沿海辦日常工作。負責機關人事、財務等行政工作,負責下屬單位管理。分管辦公室(市經濟動員辦公室)、人教處、下屬單位。
張乃華(黨組成員、副主任):負責資本市場、銀行、保險、小額貸款、再擔保等金融、財稅、民營經濟工作。分管財金綜合處、銀行保險處、資本市場處。
戴澤暉(黨組成員、副主任):負責社會發展、社會管理、農村經濟工作。分管社會發展處(就業和收入分配處)、農村經濟處、市“雙低油”項目辦公室、市農信擔保公司。
李振沖(黨組成員、副主任):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管理、重點項目推進、重大項目稽查工作;負責經濟體制改革、政策法規、招投標工作;負責區域經濟合作與交流、對口支援、接軌上海。分管固定資產投資處(市重點項目辦公室、市重大項目稽查辦公室)、綜合改革處(政策法規處)、區域經濟和經濟協作處(對口支援處、市接軌上海辦公室、市合作交流辦公室)。
趙京平(黨組成員、副主任):負責發展規劃、服務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方面的工作。分管發展規劃處、服務業處(市服務業發展辦公室)、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應對氣候變化處)。
談育龍(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在市紀委領導下負責紀檢、監察方面的工作。具體負責廉政教育、廉政制度建設、中紀委工作規劃及黨風廉政責任制落實方面的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和離退休幹部工作。分管監察室、機關黨委。
王 凱(黨組成員、副主任):負責國民經濟綜合、綜合調研、能源交通建設、江海聯動開發工作。分管國民經濟綜合處、能源交通處(市沿江開發辦公室)。
李煒平(黨組成員、主任助理):負責外經外資、商貿流通、高新技術、工業經濟工作。分管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經濟貿易處)、工業和高技術產業處。
葉樹彬(黨組成員、主任助理)
唐國平(黨組成員、市沿海辦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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