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南通市通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屬於政府部門,內設辦公室等機構,主要職責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負責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並協調解決有關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重點領域改革和有關改革試點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通市通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行政區域:南通市通州區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能

(一)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措施和政策,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及全區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負責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與預警分析,提出促進發展、調整結構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等方面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全區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工作。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及其常委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其執行情況的報告。
(二) 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負責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並協調解決有關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重點領域改革和有關改革試點工作。
(三) 擬訂並組織實施區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依據職責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重大基礎設施等相關領域專項規劃和計畫。負責發展規劃之間的銜接以及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有關發展規劃及計畫的審核、評估和管理。
(四) 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擬訂全區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政策與措施。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統籌協調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市場準入、財政、金融、環保、土地、資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按照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審核和轉報由市以上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考核工作。統籌協調區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提出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資金及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制度,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組織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
(五) 推進經濟結構調整,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第二、第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推進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和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安排重大工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建設項目,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新興產業發展及產業技術進步、產業現代化的規劃及政策。負責綜合協調全區服務業發展工作,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項目建設、服務業和金融業年度考核獎勵辦法。
(六) 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目標、規劃和計畫,綜合協調社會領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開展全區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
(七) 負責協調區內金融機構和金融業發展工作。擬訂全區金融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促進金融機構合理布局,協調金融資源最佳化配置。研究分析金融形勢和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提出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全區資本市場發展,提出相關融資政策,擬訂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對企業債券融資、創業投資等實施監督管理。
(八) 負責區政府與金融機構的聯繫,協調解決金融業改革與發展中的有關問題。牽頭負責對本區金融機構的目標考核,負責指導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等的組建和監管工作,承擔外地金融機構在轄區設立總部或分支機構等方面的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金融生態環境建設。
(九) 承辦全區股份公司設立、改造的申報工作和擬上市企業的培育、初審及推薦工作,指導和推動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和再融資。擬訂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計畫,按照許可權,核准、審批或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負責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及轉報。
(十) 承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和能源發展的規劃、計畫和政策,統籌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十一) 負責全區旅遊業工作。擬訂旅遊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旅遊資源開發、旅遊設施建設、旅遊環境改善等項目的立項審核申報等工作。負責全區旅遊業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 負責統籌全區沿海沿江開發工作,研究提出沿海沿江發展戰略建議,擬訂沿海沿江發展規劃、行動計畫和重大政策措施。擬訂江、海港口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江、海港口及岸線陸域、水域統一管理工作。
(十三) 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政策,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統籌協調全區對外經濟合作、對口支援和接軌上海等工作。指導和監督借用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進口設備有關免稅工作。
(十四) 負責全區國防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和預案,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 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區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負責文電運轉、會議組織、檔案管理、機要保密、政務信息、信訪、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全委年度、月度工作計畫,並檢查落實情況。承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接待、車輛調管、報刊訂閱、辦公設施維修等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銜接國防動員和政府應急管理有關事項,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的有關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和各項預算的綜合平衡。編制和執行機關預算和財務收支計畫,建立和執行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承擔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財務統計工作。負責辦理機關資產購置、變更、移交、處置的報批工作。負責財務審計和機關各項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跟蹤調度工作。
(二) 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幹部調配、任免、考核、獎懲、工資福利以及人員出國(境)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負責機關幹部人事檔案管理。負責黨組織建設、機關人員思想建設。組織實施機關人員政治業務學習、教育培訓、普法宣傳、文明單位創建等相關工作,參與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有關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申報工作。指導團委、工會、婦委會工作的開展。
(三) 發展規劃科(研究室與其合署)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區級主體功能區規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擬訂沿江沿海發展規劃、行動計畫和重大政策措施。牽頭組織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評估工作。分析研究經濟形勢,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收集匯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預期調控目標和計畫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全區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工作。負責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等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建議。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和綜合性文稿,研究提出發展改革工作的目標任務和總體思路,分解落實區委、區政府交辦本委的重點工作任務,並匯總上報。牽頭組織全局性調研活動,起草調研情況報告。
(四) 區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公室(重大項目推進科)
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擬訂全區重大項目建設規劃、年度計畫及階段性工作目標和政策措施。綜合分析重大項目推進情況,督查落實年度重大項目和計畫的執行。組織實施重大項目計畫的動態管理和重大項目建設目標責任制考核,協調解決重大項目建設中的矛盾和問題。負責重大項目的調研、跟蹤服務和督查工作。承擔區重大項目會議的組織、重大項目建設專報和簡報編印。負責對國家、省、市出資的重大項目以及區地方財政資金項目建設中的工程招投標、工程概算、工程質量、工程進度控制等稽查工作。承擔跨區域合作開發建設經濟開發區、產業園區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
(五) 固定資產投資科(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監測分析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目標、計畫和政策措施,提出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統籌協調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市場準入、財政、金融、環保、土地、資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編制全區產業投資指南、導向性計畫。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計畫的編制和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資金及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制度,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組織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和監督。按照許可權,核准和備案企業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負責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及轉報。牽頭組織本委行政權力的規範運行工作。擬訂基礎產業發展目標任務、工作計畫和重點項目計畫,統籌協調基礎產業發展的有關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發展循環經濟示範工程和節能減排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方面投資補助及有關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與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推進發
展散裝水泥工作。承擔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全區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六) 綜合改革科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並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規劃、方案和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統籌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並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重點和試點改革工作。研究推進完善市場體系的重大改革措施,參與組織科技、教育、文化、衛生、旅遊、工業、商貿流通等領域的體制改革,指導小城鎮綜合改革。指導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企業改革改組有關事宜。組織指導全區企業改革,擬訂有關配套政策,並跟蹤檢查政策、方案的執行情況,提出對策建議。負責全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通州建設和依法行政等法治建設工作。
(七) 工業和高技術產業科(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科)
研究提出全區工業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工業發展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有關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規劃戰略產業、支柱產業及重大生產力布局,組織特色產業基地建設。組織擬訂全區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和新興產業發展的重點領域;推動新興產業形成和發展。研究開放型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戰略、規劃和政策。參與組織招商引資,審核、轉報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承擔接軌上海、區對口支援和經濟協作等方面工作。
(八) 農村經濟科
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編制並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綜合協調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推進城鄉一體化、農村現代化相關政策建議,指導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專項發展規劃和年度投資計畫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國家、省市級農林水等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轉報、專項資金的爭取、項目的監管,以及農水國債項目的申報管理工作。編制並管理以工代賑項目。
(九) 社會發展科
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綜合協調社會事業各領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全區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負責社會發展重點項目的組織實施與跟蹤推進工作,組織申報社會事業項目扶持資金等方面工作,參與全區社會發展的有關工作,開展社會領域發展工作的交流與合作。承擔社會管理創新等方面的組織、協調和牽頭工作。
(十) 資本市場科(銀行和保險科與其合署)
研究提出全區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政策措施,承辦股份公司設立、變更、分立、合併等轉報事項,以及未上市股份公司股權變更等的備案管理。組織推進企業上市工作,負責擬上市企業的培育、初審及推薦工作,指導擬上市企業改制。協助證券監管機構對上市公司、證券公司進行監管,防範化解和處置上市公司風險。指導、協調上市公司配股、增發新股等再融資工作。指導企業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券、企業債券以及集合債券實現直接融資。協調上市公司、擬上市公司引進戰略投資者,規範併購、資產重組、股權交易等行為。承辦企業債券、項目債券的審核、發行工作。負責產權交易工作中有關金融政策的指導和協調。負責全區企業上市後備資源培育工作,協調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擬訂並實施全區金融業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提出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統籌協調金融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監測分析金融業運行情況,引導轄區金融機構加大對地方經濟的有效投入。負責對全區金融系統的目標管理考核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聯繫轄區銀行、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和中介服務機構,協助人民銀行、銀監會對其進行管理。負責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等的組建和監管工作。負責外地金融機構在轄區設立總部或分支機構的服務工作,並協調有關問題。承擔企業債券融資、創業投資等相關事項的監督管理工作。推進政銀企合作和城鄉信用體系建設,協調處理需地方政府解決的相關金融問題。
(十一) 服務業科(區服務業發展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區服務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指導和協調全區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區服務業發展政策,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全區現代物流業發展工作,負責全區服務業年度目標考核管理。指導和組織服務業人才培訓,推進服務業品牌和標準化建設,指導服務業各行業協會發展。承擔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二) 旅遊科
研究擬訂全區旅遊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旅遊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旅遊業行業管理。按管理許可權承擔星級飯店和旅遊景區(點)質量等級申報、評定和覆核工作。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服務質量以及旅遊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旅遊統計,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及其等級評定、發證工作。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指導重要旅遊產品和線路的開發。
(十三) 港口管理科
研究擬訂全區江、海港口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江、海港口陸域、水域統一管理工作。承擔江、海港口建設市場、港口經營、安全生產等的監督管理。按許可權負責江、海岸線使用的審核、申報和審批工作;負責江、海港口港務管理和規費徵收等工作。
紀檢(監察) 機構設定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領導分工

朱衛民:主持全面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全委發展改革、金融、旅遊和港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秦瑞作:負責資本市場、銀行、保險、小額貸款、再擔保、企業上市工作,負責經濟體制改革工作。分管資本市場科、銀行保險科、綜合改革科。
陸 方:負責行政審批、固定資產投資管理、重點項目推進、重大項目稽查、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區域經濟合作與交流、對口支援、接軌上海工作,負責散裝水泥管理工作。分管區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公室、固定資產投資科(行政服務科、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科)、工業和高技術產業科(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區散裝水泥辦公室。
丁 華:主持區沿海(沿江)開發辦公室工作,負責沿海沿江開發、港口管理工作。分管港口管理科。
孫振堅:負責發展規劃、國民經濟綜合、綜合調研、經濟與社會發展研究、產業政策與規劃研究、服務業發展工作。分管發展規劃科(研究室)、服務業科(區服務業發展辦公室)。
丁明體:負責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作風建設、廉政教育、廉政制度建設、黨風廉政責任制的落實工作,負責機關黨務、機關行政事務、信訪、保密、幹部人事、工青婦、離退休幹部管理、對外宣傳及國民經濟動員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依法治區工作。分管辦公室(區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監察室、老幹部服務中心。
季玉華:主要負責社會發展、旅遊業、農村經濟工作。主要分管社會發展科、農村經濟科、旅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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