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通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最佳化市區投資環境的若干意見

《江蘇省南通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最佳化市區投資環境的若干意見》是江蘇省南通市人民政府2008年10月30日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南通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最佳化市區投資環境的若干意見
  • 外文名: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nantong city of jiangsu province has several views on further optimizing the urban investment environment
  • 類型:意見
  • 地區:江蘇省南通市
  • 文號:通政發69號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江蘇省南通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最佳化市區投資環境的若干意見
工商經貿
通政發69號

法規內容

崇川區、港閘區人民政府,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市區開放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努力使市區成為全市跨越發展進程中速度最快、質態最好、環境最佳的地區,走在全市經濟發展的前列,現就進一步最佳化市區投資環境提出如下的意見:
一、提升行政審批效能,進一步營造高效透明的政務環境
(一)加快用地審批進程。按照項目用地出讓招拍掛制度,在相關部門制定土地使用條件後,在30個工作日內獲取項目用地。其中,掛牌公告時間20個工作日,掛牌時間10個工作日。對重大外資項目用地,實行專人跟蹤推進,加快辦理速度。
(二)實行項目並聯審批制。根據《南通市企業投資項目並聯審批試行方案》,對市級審批許可權及審核轉報許可權範圍內,適用核准和備案制管理的投資項目,採用統一受理、並聯審批、限時辦結、監控測評的聯動機制,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一般項目在45個工作日、簡單項目在3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准審批。
1.核准階段一般項目15個工作日,簡單項目10個工作日。其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5個工作日,報告書10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時間);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10個工作日;節能評估和審查在專家論證後5個工作日內辦結;項目核准5個工作日;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發證3個工作日;建設項目用地許可等其它事項10個工作日;領取營業執照3個工作日。後3個事項不占用項目核准、審批階段時間。
2.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核階段10個工作日。其他相關部門對設計方案的審核同步進行。
3.工程設計與施工審批階段一般項目17個工作日,簡單項目12個工作日。其中,施工圖設計政策性審核2個工作日;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一般項目7個工作日,自動消防設施項目10個工作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10個工作日,與施工圖設計政策性審核同步進行;建設工程衛生審查5個工作日;抗震設計審查3個工作日;危險化學品安全設計審查15個工作日;核發施工許可證簡單項目2個工作日,一般項目4個工作日(見附屬檔案1)。
(三)實行項目審批代辦制。按照境外投資者自願委託的原則,由項目所在區外商投資服務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為外商投資項目核准、審批提供無償全程代辦服務。對需由上一級部門審批的事項,由相應審批責任部門指定專人負責項目的審批推進,在最短時間期限內完成核准、審批手續。
(四)實行項目審批公示制。市、區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和事業單位,須公開辦事制度、辦事程式、手續要求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依據,向來辦事的企業和個人一次性告知手續是否完整、齊全、能否辦理。不能立即辦理的應說明原因;予以辦理的要出具回執,並按照《南通市企業投資項目並聯審批試行方案》告知辦理時限,辦理結果要在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視窗和網站公布。
(五)實行重大項目審批跟進制。對投資額3000萬美元以上的重大項目和市重大項目辦公會議確定的重點項目的核准或審批,實行市相關行政審批部門(單位)和項目所在區負責人掛鈎負責制,根據重大項目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幫助投資者加強與部、省的溝通聯繫,在最短時間內辦妥從項目審批到開工建設的所有手續。
(六)強化行政效能監察。市行政效能監察中心對行政機關行政效率與質量進行監察,對落實首問負責制、服務承諾制和限時辦結制等情況進行督查。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對行政不作為、辦事拖拉、效率低下、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完成承諾事項的,按照《南通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規定,追究相關負責人和具體經辦人的行政過錯責任。
二、加大財政扶持力度,進一步營造優惠優待的政策環境
(一)減免外商投資企業收費事項。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取消項目收費、降低收費標準及行政事業性收費優惠等政策,切實減輕外商投資企業負擔。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繼續按《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外商投資企業減免收費辦法》(通政辦發(2007)138號)及《省政府關於取消和停止徵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的通知》(蘇政發(2008)78號)執行。崇川區、港閘區按《南通市區外商投資企業減免收費項目表》(見附屬檔案2),對外商投資企業在設立、審批及工程建設中所發生的行政事業性和服務性收費予以免收或減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行政事業性和服務性收費,自外商投資企業開業之日起的5年內免收或減收。對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由所在區發放《南通市區外商投資企業減免收費優待證》。市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對持有減免收費優待證的企業按規定實施減免收費。其中,需上繳省部分由企業所在區繳納。
(二)實行地方財政扶持發展政策。對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國家鼓勵發展和我市重點培育的船舶修造與配套、重大裝備製造、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材料、新能源、現代服務業等項目,經營期限在10年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對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市、區兩級地方留成部分,按以下規定給予獎勵,獎勵資金用於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進步:
1.註冊資本在500萬美元(含)至1000萬美元(含)的項目,第一年和第二年獎勵100%;第三年至第五年獎勵50%。
2.註冊資本在1000萬美元至3000萬美元(含)的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獎勵100%。
3.註冊資本在3000萬美元至5000萬美元(含)的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獎勵100%;第六年至第八年獎勵50%。
4.註冊資本在50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獎勵100%;第六年至第十年獎勵50%。
其它類型大項目,經營期限在10年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對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市、區兩級地方留成部分,按以下規定給予獎勵,獎勵資金用於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進步:
1.註冊資本在1000萬美元(含)至3000萬美元(含)的項目,第一年和第二年獎勵100%;第三年至第五年獎勵50%。
2.註冊資本在3000萬美元至5000萬美元(含)的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獎勵100%。
3.註冊資本在5000萬美元至1億美元(含)的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獎勵100%;第六年至第八年獎勵50%。
4.註冊資本在1億美元以上的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獎勵100%;第六年至第十年獎勵50%。
上述市、區兩級獎勵由企業所在區審核兌現。屬於市本級財政獎勵部分,由市級財政統一結算給區財政。
實行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獎勵中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是指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在崇川區、港閘區、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新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含房地產企業)。
對符合上述條件的內資項目,其財政獎勵參照執行。
三、誠攬海內外專業人才,進一步營造招才引智的創業環境
(一)建立招商引資與招才引智工作聯動機制。實行招商引資與招才引智相結合,充分發揮招商引資體制機製作用,推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及其技術項目的落戶和轉化。建立南通市招才引智服務機構,劃出專門人員編制,做好海外高層人才的引進與服務工作。
(二)加快海外高層人才引進。重點引進在海外學習並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學成後在海外工作5年(博士學位的在海外工作3年)以上,取得以下科研成果的人才:
1.在國際某一學科、技術領域內的學術技術帶頭人,擁有高技術含量、市場開發前景廣闊的科研成果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
2.在國外擁有獨立智慧財產權和發明專利,且其技術成果國際先進,能夠填補國內空白、具有市場潛力並進行產業化生產的海外高層次人才。
3.能夠引領我市支柱產業和先導產業發展,並且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創業的海外高層次人才。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通過個人自薦或單位、行業推薦等形式,申報來市區工作。
(三)加大對創新創業的扶持力度。對列入引進計畫,且承諾在市區服務年限不少於5年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可以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優先推薦申報江蘇省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畫,申報獲得批准的可享受100萬元的創業創新資金資助,市財政給予30%的配套資助。
2.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市區創業創新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優先推薦申報南通市區引進工程技術關鍵人才資金資助,給予最高為100萬元的專項資金補助,所在區財政給予最低30%的配套資助。
3.以專有技術、無形資產等非貨幣財產入股投資的,經權威部門評估,可作價出資,出資額最高可占註冊資本總額的70%。
4.對列入我市重大科技創新項目的海外人才項目,給予100~500萬元科技三項經費資助。對海外人才個人及企業獲得的省級以上各類留學人員科技擇優資助項目資金,由市財政給予1:2的資金匹配。對註冊資本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海外人才創辦企業,可視其孵化項目的質量,申請市財政專項資助。符合海外科學家江蘇發展項目條件的,優先推薦申報江蘇科技創新創業"雙千"人才工程。
5.設立市引進人才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經論證、審批,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給予不少於創業企業註冊資本15%的風險投資,對於創業項目吸引的社會化風險投資金,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提供30%的配套投資。
6.來市區創業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可按學歷、層次分別享受5~60萬元一次性安家補助和每月800~4000元的生活津貼補助。所在區財政給予一定的配套資助。
7.在我市工作並長期居留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可發給2~5年有效的外國人居留證件以及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字(工作類)簽證。
(四)健全人力資源服務體系。加強專業技術人才庫建設,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完善人才培養體系,積極發展職業技術教育,推動外商投資企業與職業院校和技工學校的合作,建立勞動力培訓基地,有計畫地開展定單式培訓。加強勞動力招聘工作,積極舉辦面向外商投資企業的專場招聘會,滿足外商投資企業對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人才的需求。
四、深入推進依法行政,進一步營造文明誠信的法治環境
(一)加強政府信用建設。進一步強化政府信用,提高政府運作透明度,增強政府公信力,發揮政府在構建社會信用體系中的主導、示範作用。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依法保護外商投資企業的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嚴厲查處各種侵權行為,及時處理智慧財產權糾紛,保護創新創業成果,制止不正當競爭。
(二)嚴格控制對企業的檢查評比活動。市有關部門組織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各種檢查,要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並報市行政效能監察中心備案,禁止多頭重複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以糾正違法行為、教育當事人為主,督促和幫助整改。
(三)加強外商投訴協調與處理。充分發揮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和各類商會的橋樑紐帶作用,及時了解外商投資企業在生產經營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積極幫助協調解決。健全外商投訴受理服務網路,加大對外商投訴的調解力度,對直接受理的投訴在10個工作日內將處理意見回復投訴人,對上級機關交辦的投訴在15個工作日內將處理意見回復交辦機關。
(四)規範對外商投資企業的中介服務。規範中介機構經營行為,形成公平競爭的中介市場。外商投資企業有權自主選擇有資質的會計、審計、公證、評估、諮詢、職業介紹、人才信息等中介服務機構,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外商投資企業接受指定中介機構的服務。引進省外、市外中介機構,建立競爭機制,降低收費標準,不斷提高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和水平。進一步整頓中介市場經營秩序,對不守信的中介機構和個人,通過經濟、行政、法律和輿論等手段予以規範和制裁。
(五)加快推進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建設。進一步完善政府網站功能,加強外商投資企業相關政策和資訊的發布,為投資者提供最新信息。在政府網站上收集外商和旅遊者提出的問題,對其中有代表性的問題,以問答的形式在網上公布,方便來訪者查詢。健全外商投資網上服務體系和工作機制,加快推行外商投資企業網上申報、年檢、備案、諮詢和投訴等線上服務。
五、完善生活配套服務,進一步營造和諧便捷的人居環境
(一)增強綜合服務功能。加快市區市政、公交、賓館、住房、酒店、大型超市、現代物流、商業街、醫院、學校、文化、體育等配套設施建設,營造優美和諧的生活環境。
(二)為外商子女入學提供便利。外商子女可以在市區範圍內選擇就讀學校。加快南通國際學校建設,為外籍人員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
(三)為外商就醫問診提供便利。建立外商就醫"綠卡"制度,市區醫院設立就醫"綠色通道",外商憑綠卡在市區內任一醫院就診,實行就診預約登記,並指派專業醫護人員全程陪同,幫助辦理相關手續。
(四)為外商及外資企業員工提供住房便利。各所在區外商投資服務中心對有租賃或購買住房需求的外商提供全方位服務,幫助聯繫房源,辦理相關手續。加快人才公寓建設,為到外商投資企業工作的大學畢業生和高層次人才提供租賃住房。市區各開發區要根據實際情況,劃出適當比例的配套居住用地,建造"外來務工人員居住樓",解決外來務工人員後顧之憂。在建設"外來務工人員居住樓"過程中,要規範土地的用地性質,不得隨意上市交易。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屬檔案1:南通市區外資項目審批事項及相應審批時限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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