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12.01.10由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2年01月10日
- 實施時間:2012年01月10日
- 頒布單位:南京市人民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12.01.10由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1年12月30日市政府第6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修改明細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南京市人民政府組織對現行有效的市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決定對下列規章分別予以修改、廢止:一、對下列規章作如下...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05.05.11由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引言 經市政府同意,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二○○五年五月十一日 具體內容 一、市政府決定對下列政府規章予以廢止:(一)《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管理暫行規定》(市政府令第144號)(二)《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辦法》...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在2004.05.12由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頒布單位 南京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4.05.12 實施時間 2004.05.12 經2004年4月22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7號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8年10月31日市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長:藍紹敏 2018年11月6日 決定全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了加強政府規章管理,維護法制統一,根據國家、省、市關於證明事項清理和工程...
《南京市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是南京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2003年8月28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3年9月4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0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為了適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需要,維護法制統一性,市政府決定對下列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予以廢止: ...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政府令第275號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0年11月29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二十二)《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管理辦法》(政府令第266號)1、第三條修改為:“南京市城市...
《南京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行辦法》已經南京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修訂依據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2012)。辦法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管理,維護城市秩序,提高行政執法...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2012)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管線工程的規劃管理,規範基礎設施建設秩序,改善城市市容和景觀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南京市城市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管線包括地下管線和架空線路。...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南京市內河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等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07.11.22由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經2007年11月20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為了更好地適應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維護法制統一,...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修改決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0年11月29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
決定正文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 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 127 號 )為了依法平等保護各類產權和持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省政府對涉及產權保護和生態環境保護的省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省政府決定:一、對7件省政府規章予以廢止。二、對6件省政府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本決定...
針對《民法典》的出台,結合我市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最新成果,對220件市政府規範性檔案逐一進行對照清理,重點查找與法律法規、改革決策及政府職能明顯不一致、不適當、不協調、不可行的突出問題,保留113件,修改40件,廢止34件,宣布失效33件。3.狠抓規範性檔案前置審查和備案審查。建立疫情防控等重點領域檔案...
(二)部分內容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本規定的,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見;(三)存在重大分歧,經協調未形成一致意見的,將分歧及審查處理意見一併提請制定機關決定;(四)因制定依據正在發生重大調整等情況,提出暫緩制定的意見;(五)對超越法定職權範圍,主要內容違背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政策以及上級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的...
2008年2月29日經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生效。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 為了更好地適應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省政府對現行134件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省政府決定:一、對主要內容被新的法律、法規、規章所代替的下列規章,予以廢止:1.《江蘇省鄉鎮福利...
第十條 本市一切國家機關、政黨、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公民都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制定、修改或者廢止地方性法規的建議。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專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市人民政府各部門提出立法規劃建議項目的,應當報送項目建議書,說明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擬規範...
關於修改〈南京市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9年8月22日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2019年9月27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的《關於修改〈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南京市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是2017年10月28日武漢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規章、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7〕40號)、《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於做好法規清理工作的函》(國法函〔2017〕84號)和全省法規規章規範性...
《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在2008.04.30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頒布。2008年4月21日經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00八年四月三十日 為貫徹實施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發[2004]10號),推進依法行政,保證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23...
2022年11月20日,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7號)發布《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內容 為了全面深化改革,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南寧,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南寧市停車場管理辦法》《南寧市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出租管理辦法》《南寧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管理若干規定》3件政府規章,...
《關於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是1997年天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關於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已於2010年11月8日經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下列規章:一、《天津市保全服務業管理規定》(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9號)...
本溪市人民政府決定修改的市政府規章 《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業經2012年3月13日本溪市第十四屆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通知(國發[2011]25號)要求,市政府決定:廢止《本溪市土地開發復墾辦法》等3件市政府規章、修改《本溪市檔案管理...
【發布文號】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16號 【發布日期】2013-07-17 【生效日期】2013-07-17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南寧市人民政府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南寧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16號 2013年6月28日南寧市第十三屆人民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決定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現將《...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是為了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促進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審批更多地轉為事中事後監管,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發展動力和社會創造力。為了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促進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審批更多地轉為事中事後監管,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
《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廢止部分行政規章的決定》在1997.12.23由貴州省人民政府頒布。各自治州、市、縣、自治縣、特區、市轄區人民政府,各地區行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貴州省政府規章設定罰款限額的規定》,省人民政府對1982年12月10日以來...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07.12.30由南寧市人民政府頒布。2007年12月29日經市第十二屆人民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00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為了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7...
《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自治區政府規章的決定》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根據2011年1月21日國務院公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國務院有關檔案的規定,自治區人民政府對2010年底前制定的涉及征地、拆遷的自治區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經清理,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和修改下列自治區...
根據2016年2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6號《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20年11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2號《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修訂信息 2020年12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2號)《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