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關於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是1997年天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0年11月16日
  • 實施時間:2011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關於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已於2010年11月8日經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下列規章:
一、《天津市保全服務業管理規定》(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9號)
二、《天津市公共娛樂場所治安管理辦法》(199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8號)
三、《天津市違反口岸邊防管理處罰辦法》(199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1號)
四、《天津市水路運輸管理辦法》(津政發[1998]15號)
五、《天津市水路運輸管理費徵收和使用細則》(199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38號)
六、《天津市行政罰款管理規定》(199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1號)
七、《天津市財政稅務、審計、資產評估工作提高辦事效率的若干規定》(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9號)
八、《天津市行政聯合執法規定》(199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5號)
九、《天津市液化石油氣管理規定》(津政發[1998]12號)
十、《天津市保護野生青蛙資源的規定》(津政發[1998]23號)
十一、《天津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理規定》(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7號)
十二、《天津市公物拍賣管理辦法》(津政發[1998]4號)
十三、《天津市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199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67號)
十四、《天津市中藥飲片管理辦法》(200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0號)
十五、《天津市實施〈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細則》(199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0號)
十六、《天津市文化娛樂業管理辦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75號)
十七、《天津市實施勞動契約制度規定》(199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4號)
十八、《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辦法》(199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5號)
十九、《天津市公園遊樂場風景遊覽區公共秩序管理規定》(199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6號)
地方規章(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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