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是長春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檔案全文
  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健全立改廢機制,依據《吉林省規章規範性檔案監督辦法》,決定廢止18部政府規章:
  一、《長春市城鎮異產毗連房屋共有房屋管理辦法》;
  二、《長春市散裝水泥管理辦法》;
  三、《長春市防治塑膠製品污染環境管理辦法》;
  四、《長春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辦法》;
  五、《長春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暫行規定》;
  六、《長春市國家公務員辭退暫行辦法》;
  七、《長春市企業女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規定》;
  八、《長春市私營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勞動管理暫行規定》;
  九、《長春市旅遊業管理辦法》;
  十、《長春市化學事故應急救援辦法》;
  十一、《長春市土地權屬變更登記管理辦法》;
  十二、《長春市實行安全工作責任制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辦法》;
  十三、《長春市農業機械維修管理辦法》;
  十四、《長春市中國小校園校舍管理辦法》;
  十五、《長春市養老服務機構管理辦法》;
  十六、《長春市革命歷史紀念建築物管理保護辦法》;
  十七、《長春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銀行代收制暫行辦法》;
  十八、《長春市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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