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是長春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是長春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是長春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健全立改廢機制,依據《吉林省規章規範性檔案監督辦法》,決定廢止18部政府規章: 一、《長春市城鎮異產毗連房屋共有房屋...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是長春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市政府對現行有效的政府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是長春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2010年11月19日長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10年11月19日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7...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內容包括:1.廢止十件政府規章。2.修改九件政府規章。事關國計民生。決定 (2004年6月22日長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4年6月22日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0號公布 自2004年7...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31件規章47件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在2001.12.30由長春市人民政府頒布。經2001年12月7日市政府第6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改革開放以來,市政府制定、頒布了...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規章(第一批)的決定》是長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改革開放以來,市政府制定、頒發了一批規章,對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改革的深化、經濟的發展和社會...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依據《吉林省規章規範性檔案監督辦法》,對現行有效的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市人民政府決定對2部政府規章予以修改,對14部政府規章予以廢止。一、修改2...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長春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33部政府規章的決定》業經2007年11月2日市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長春市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十一月二日 為了更好地適應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
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了《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議案》,決定如下: 一、廢止《長春市鄉鎮企業條例》。 二、廢止《長春市蔬菜基地管理條例》。
經全面清理,省政府決定,第一批廢止省政府規章24件、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檔案38件、省政府部門檔案133件。具體目錄附後。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195件規章和檔案(第一批)的決定附屬檔案一 編輯 語音 ...
(2010年10月29日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5號公布 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17年10月26日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72號《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第一條 為了防禦和減輕雷電災害,保護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
長春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 (2007年10月12日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24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據2010年11月19日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7號公布、自2010年12月19日起施行的《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根據2015...
稅務、建設、物價、技術監督、公安、環保、勞動保障等部門組織實施。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二○○二年十月三十日起施行。2004年經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0號 予以廢止 ...
(2002年10月28日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59號公布 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04年6月22日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0號《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 根據2017年10月26日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72號《長春市人民政府...
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6月30日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04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
(2011年8月30日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28號公布 自2011年10月10日起施行 根據2017年10月26日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72號《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構)築物拆除工程施工管理,規範拆除市場...
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11年8月30日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30號《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長春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決定》修正 根據2017年10月26日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72號《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
修改決定 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67號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6年11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市長:劉長龍 2016年12月2日 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依據《吉林省...
(2016年1月20日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66號公布 自2016年3月9日起施行 根據2017年10月26日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72號《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第一條 為了促進新型牆體材料的發展和套用,保護土地資源和生態...
本條例根據2021年6月3日長春市人大常委會公布施行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廢止。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機動車維修管理,保證維修質量,維護交通安全,保護承修、托修雙方的合法...
(2012年11月15日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41號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17年10月26日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72號《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第一條 為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管理,維護預售商品房交易雙方的...
(1993年9月25日 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1號公布 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17年10月26日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72號《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長春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1997年9月4日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63號公布 自1997年9月17日起施行 根據2019年1月3日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77號《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 刪去第八條第三項中的“必要的資金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2004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19年4月25日長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2019年...
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6月30日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04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
(2004年2月9日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5號公布 自2004年3月9日起施行 根據2017年10月26日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72號《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第一條 為了消除鼠、蚊、蠅、蟑螂(以下簡稱四害)的危害,防止...
(2002年10月14日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57號公布 自2002年10月14日起施行 根據2017年10月26日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72號《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第一條 為及時清除長春市市區內的冰雪,確保城市道路安全、...
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4年6月30日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04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三次...
根據2018年4月27日長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2018年7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15年4月22日長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2015年7月30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