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長春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33部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07.11.02由長春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長春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33部政府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長春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7.11.02
- 實施時間:2007.11.02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長春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33部政府規章的決定》業經2007年11月2日市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
長春市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十一月二日
為了更好地適應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進一步改善我市經濟發展軟環境,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政府規章清理工作的要求,長春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長春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33部政府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