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在2008.04.30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8年04月30日
  • 實施時間:2008年04月30日
  •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2008年4月21日經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八年四月三十日
為貫徹實施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發[2004]10號),推進依法行政,保證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23件政府規章和225件市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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