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大同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的發布文號是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41號,屬於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 發布單位:大同市人民政府
【發布文號】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41號
【發布日期】2002-05-31
【生效日期】2002-05-3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41號
經2002年5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務會議研究,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現予公布施行。
一、規章
(一)大同市有線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暫行規定(大同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
(二)大同市糧油批發市場管理辦法(試行)(大同市人民政府第20號令)
(三)大同市音像製品管理辦法(大同市人民政府第31號令)
二、規範性檔案
1.大同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水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的意見的通知(同政發[1995]65號)
2.大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外事辦公室《關於加強外事交流服務工作推動全市對外開放的意見》的通知(同政辦發[1997]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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