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決定》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廢止部分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做出決定。經2021年2月23日第16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於2021年3月27日發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21年4月1日 
  • 實施時間:2021年2月23日 
發布信息,決定全文,

發布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42號
  《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已經2021年2月23日第16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1年3月27日

決定全文

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部署,我委組織開展了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經過清理,決定對《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處理辦法》等6件規章、《關於補充、修訂部分基本建設項目大中型劃分標準的通知》等98件行政規範性檔案予以廢止。
  附屬檔案:1.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廢止的規章目錄
     2.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廢止的行政規範性檔案目錄
(附屬檔案請點擊參考連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閱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