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是2022年11月20日,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7號)發布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 發布時間:2022年11月20日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是2022年11月20日,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7號)發布的決定。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是2022年11月20日,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7號)發布的決定。發布2022年11月20日,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7號)發布《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07.12.30由南寧市人民政府頒布。2007年12月29日經市第十二屆人民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00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為了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7...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南寧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確保法制統一,進一步加強和促進南寧市的制度建設,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和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經研究,《南寧市愛國衛生工作管理暫行規定》(199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6號)、《南寧市除四害工作暫行規定》(199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5號)的主要...
廢止決定 2022年11月20日,《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發布。決定:廢止《南寧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管理若干規定》(2007年3月2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4號)。規定發布 《南寧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管理若干規定》於2007年3月2日經市第十二屆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清理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1998年6月25日南寧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南寧市人民政府組織各委、辦、局對1996年3月17日行政處罰法公布以前南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經清理,南寧市人民...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自治區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2年10月25日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2年11月2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自治區政府規章的決定具體內容 編輯 語音 ...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南寧市會展業管理辦法》的決定在2015.02.17由南寧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南寧市會展業管理辦法》的決定 頒布單位 南寧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15.02.17 實施時間 2015.02.17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南寧市會展業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5年1月9...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的決定》已經2012年7月9日市十三屆人民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9月29日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維護法制統一,根據《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的通知》(國發[2011]25號)精神,經對我市政府規章進行集中清理,市人民政...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寧市煙花爆竹經營燃放管理規定〉的決定》已經2010年10月26日南寧市第十二屆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修改明細 編輯 語音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南寧市煙花爆竹經營燃放管理規定》作如下修改:...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0年10月12日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政府第6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0]28號)規定,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的決定》已經2012年7月9日市十三屆人民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9月29日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維護法制統一,根據《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的通知》(國發[2011]25號)精神,經對我市政府規章進行集中清理,市人...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01年12月31日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為了適應改革開放和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及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新形勢的需要,自治區人民政府對現行149件政府規章進行了全面的清理。現決定廢止27件政府規章,具體如下:|序號| 規章名稱 | 發布日期...
此外,對個別文字進行修改並對相關條文順序作出調整。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南寧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布。南寧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2007年3月2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5號公布,根據2015年2月17日《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寧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13年12月16日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發布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5 號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2013)》(主席令第5號)和《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88號)、《國務院關於...
2003年1月21日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12號公布,根據2005年5月23日《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寧市臨時占用道路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08年5月23日《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寧市臨時占用道路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訂,根據2012年9月29日《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寧市臨時占用道...
為了適應改革開放和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及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新形勢的需要,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對現行149件政府規章進行了全面的清理的決定檔案 引言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 (第8號)現公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治區主席 李兆焯 2001年12月31...
《南寧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實施辦法》(2001年5月2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3號發布,根據2003年6月13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寧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4年8月7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寧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同時廢止。
《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是2017年10月28日武漢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規章、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7〕40號)、《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於做好法規清理工作的函》(國法函〔2017〕84號)和全省法規規章規範性...
2003年11月17日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19號公布, 2005年5月23日《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寧市城市廣場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2010年11月4日《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寧市城市廣場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二次修正,2012年9月29日《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三次修正。公告 《南寧市城市廣場管理...
十四、廣西壯族自治區汽車機車駕駛員培訓市場管理辦法(2002年12月19日政府令第10號發布,2004年6月29日政府令第7號修正。中文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的決定 頒布單位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10.11.15 實施時間 2010.11.15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是為了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促進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審批更多地轉為事中事後監管,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發展動力和社會創造力。為了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促進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審批更多地轉為事中事後監管,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
2003年12月19日公布的《南寧市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予以廢止。公告 十三屆第5號 《南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南寧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等十五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南寧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次會議於2011年11月16日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7次會議...
《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是國務院根據全面深化改革、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及上位法規定,及時清理行政法規、規章;對不適應全面深化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不符合上位法規定的行政法規、規章,及時修改或者廢止。依據《行政法規制定程式條例》規定,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報請國務院總理...
1985年南寧市人大常委會公布的《南寧市城市建設管理的若干規定》予以廢止。公告 十三屆第5號 《南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南寧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等十五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南寧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次會議於2011年11月16日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7...
二十、市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適時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地方性法規議案,制定、修改或廢止政府規章,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提請市人民政府討論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審議的政府規章草案由市司法局審查或組織起草,政府規章的解釋工作由市司法局承辦。二十一、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堅持科學民主...
第二條 市人民政府規章(以下簡稱規章)的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公布、備案和解釋、修改、廢止等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可以就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下列事項制定規章:(一)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規定,需要根據本市的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規定的事項;(二)屬於本市...
2.市政府制定的現行有效的政府規章(54件,具體見附屬檔案2)。3.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廳制定的現行有效的規範性檔案,具體範圍包括:(1)市政府對2005年前發布的規範性檔案進行清理後,通過《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規範性檔案清理結果的通知》(南府發〔2007〕60號)決定予以保留的304件、修改的11件規範性檔案(具體...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0]28號),特公布《關於廢止、修改部分環保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0]28號),我部決定對《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管理規定...
《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自治區政府規章的決定》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根據2011年1月21日國務院公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國務院有關檔案的規定,自治區人民政府對2010年底前制定的涉及征地、拆遷的自治區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經清理,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和修改下列自治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