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2019年9月23日,《南寧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經南寧市十四屆人民政府第8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 發布日期:2019年10月14日
- 發布機構:南寧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南府發〔2019〕14號
《南寧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2019年9月23日,《南寧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經南寧市十四屆人民政府第8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南寧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有關規...
南寧市人民政府(Nann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的國家行政機關,是南寧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在南寧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南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南寧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員由市長、副市長和秘書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
按照《南寧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工作規則》第七章第三十二條規定,受邀列席會議的市人大代表應嚴格遵守保密規定,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錄音、錄像、照相和編印會議記錄。會議討論過程和決定的重要事項,不得擅自向外泄露;未定事宜或已經決定尚需保密的,不得對外泄露。會議議定的事項以會議紀要或其他正式檔案為準。第八條 本...
《南寧市加快推進舊城區改造工作實施辦法》是2019年10月18日南寧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實施辦法,自2019年1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7日。印發信息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寧市加快推進舊城區改造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城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市級各雙管單位,市直各事業、企業單位:《南寧市加快...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是本行政區域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要按照《突發事件應對法》、《南寧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南寧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規則》的要求,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在2009年上半年成立縣(區)應急管理辦公室,並按...
南寧市青秀區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工作規則 總 則 第一條:城區關工委組織的性質:南寧市青秀區關工委是在青秀區黨委、政府領導下,在南寧市關工委的直接指導下,以離退休老同志為主體,黨、政有關部門和民眾團體負責人參加的民眾性工作組織。是黨和政府培養教育青少年的參謀和助手,是配合有關部門進行青少年教育工作...
南寧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是2001年5月31日,由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4號發布,根據2005年5月23日《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寧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正的規定。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防空工作,保護人民民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
2023年12月2日,《南寧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由南寧市十五屆人民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辦法全文 南寧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土地儲備工作,加強儲備土地資產管理,提高土地市場調控和保障能力,促進土地資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於...
南寧市水土保持若干規定,於2020年12月30日南寧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2021年5月2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改善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
《南寧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若干規定》已經2018年8月29日市十四屆人民政府第4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市長 周紅波 2018年10月16日 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提高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營造整潔優美的城市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負責文電收發、運轉、印鑑管理、文書檔案、辦公廳保密、文印、公文規範審核、機要通信、檔案交換等方面的工作;負責閱覽室管理工作;編髮《南寧政報》等。(十一)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和市人民政府駐京聯絡機構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和出國政審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黨組會議、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黨組會議和...
《南寧市邕江濱水區域條例》,地方性法規。2023年10月26日,南寧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南寧市邕江濱水區域條例》。立法歷程 2023年10月26日,南寧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南寧市邕江濱水區域條例》。條例全文 南寧市邕江濱水區域條例 2023年10月26日南寧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辦法》提出,網站集約化平台管理遵循“分級管理、內容自管、權責一致”的原則,南寧市網站集約化平台由南寧市大數據發展局負責管理,網站集約化平台內各網站主辦單位負責本級本部門網站的欄目策劃、內容保障等工作,縣(市、區)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主辦單位要做好本級各政府部門專欄的管理工作。明確實現南寧市政府網站集約化...
(三)抓好本系統(單位)的計畫生育機構和計畫生育隊伍的建設,定期分析研究、部署計畫生育工作。(四)負責檢查、督促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計畫生育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計畫生育條例實施細則》和南寧市有關計畫生育檔案的規定。(五)宣傳計畫生育的政策、法規,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在本系統內開展“六優”系列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有關規定,可以申請覆核或者申訴。第五十四條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的處理決定,應當抄送同級行政監察機關、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規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2011年8月12日南寧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南寧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南府發〔2011〕45號)同時廢止。
2005年2月1日南寧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九次會議通過,2013年2月22日南寧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修訂通過。規則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市人民代表大會依法行使職權,提高議事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
第八條 制定機關應當對行政規範性檔案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具體規則和程式,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第九條 下列機構不得制定行政規範性檔案,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一)臨時性機構;(二)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三)部門的內設機構、派出機構。可以由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發布的行政規範...
第十八條 審議市人民代表大會授權審議以及大會主席團交付審議的議案,按照《南寧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工作規定》辦理。審議地方性法規議案,按照《南寧市制定地方性法規規定》辦理。審議人事任免案,按照《南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辦理。第十九條 擬提請常委會全體會議表決的議案,在審議中有重大問題...
《南寧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實施辦法》已經2022年8月22日市十五屆人民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條 為了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有關法律、法...
《南寧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在2009.02.18由南寧市人民政府頒布。根據2015年2月17日《修改決定》第二次修正。修訂信息 南寧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2009年2月18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3號公布,根據2012年9月29日《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寧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5年...
第二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和同級軍事機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人民防空工作。 南寧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縣(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人民防空工作。 規劃、計畫、土地、建設、衛生、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門和供水、供電、通信等部門應當協助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做好職責...
濫用職權、不履行房屋安全監督職責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市轄縣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第四十八條 本規定自 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的《南寧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規定》(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40號)同時廢止。
第三十三條 屬於政府投資的重大項目,應依法接受審計和稽察,項目建設單位要及時組織對建成項目的竣工驗收,市發展改革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選擇部分項目開展後評價工作,並將評價結果向市人民政府報告。第三十四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按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的有關規定,主動公開重大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第五章 考核獎懲...
《南寧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經市十四屆人民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由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7年12月13日印發。辦法發布 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寧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的通知 南府辦〔2017〕8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市級各雙管單位,市直各事業、企業單位:...
四、完善政府行政決策機制,推進政府決策科學化民主化 (一)完善重大行政決策規則和程式。縣(區)政府及市直各部門要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機關重大決策程式暫行規定》(自治區政府令第32號)、《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自治區行政機關重大決策程式暫行規定的通知》(南府發[2008]52號)的要求,明確...
(2009年2月18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3號公布 根據2012年9月29日《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第一條 為加強市政設施管理,充分發揮市政設施的使用功能,根據《南寧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市政設施的建設、養護、維修和日常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信息系統,是指由計算機、信息網路及其配套的設施、設備組成,並按照一定的使用目 的和規則對信息進行存儲、傳輸、處理的運行體系,包括各類資料庫和套用系統等。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28號 《南寧市政府信息資源管理辦法》已經2009年12月8日南寧市第12屆人民政府第7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0年...
《南寧市實施行政許可若干規定》在2007.03.21由南寧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行政許可的實施,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各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下統稱許可機關)實施...
第十八條 市政管理部門及相關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負責解釋。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2月26日公布實施的《南寧市非交通占道管理暫行規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