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

【發布單位】南寧市人民政府
【發布文號】南府發〔2009〕46號
【發布日期】2009-04-27
【生效日期】2009-04-2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南寧市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
(南府發〔2009〕46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市直各雙管單位,市屬並駐市各單位:
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能力,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是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民眾根本利益的需要,是各級政府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重要體現。當前,我市處於多機遇重疊的重要發展時期,隨著經濟社會各項事業快速發展,同時出現了一些影響社會公共安全的新的問題和矛盾,各類突發事件時有發生。而我市的應急管理工作基礎仍然比較薄弱,體制、機制、法制尚不完善,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有待提高。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2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7〕52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通知》(桂政辦〔2008〕204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辦〔2008〕 205 號)精神,落實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寧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南府發〔2006〕91號)要求,深入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進一步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能力,現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就加強我市應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突發事件應對法》為統領,建立和完善應急聯動機制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為根本,以落實和完善應急預案為基礎,以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能力為重點,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科學應對,充分依靠科技、法制和人民民眾,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危害,促進首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
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力爭用2―3年時間,在我市建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覆蓋城鄉基層較為完善的應急預案體系;建立健全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落實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責任制,推進資源整合,加強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專家諮詢隊伍建設;全面推進應急聯動體系建設,構建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聯動機制;配套完善應急管理法規和政策措施;進一步加強統一高效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平台建設,推進應急信息化建設,建設完善“一網六庫”(應急管理工作聯絡網、救援專業隊伍庫、救援物資庫、應急管理專家信息庫、應急管理法規庫、突發公共事件典型案例庫、突發公共事件預防和應對處置基礎知識庫),建設和完善突發公共事件預警預報信息系統和專業化、社會化相結合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保障體系,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聯動、軍地結合、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應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強應急管理規劃和制度建設
(一)編制並實施全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十一五”規劃》和《南寧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要求,編制實施《南寧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十一五”規劃》,充分利用“十一五”期間最後2年時間並著眼實施“十二五”計畫,最佳化、整合各類資源,統一規劃突發公共事件預防預警、應急處置、應急保障、恢復重建等方面的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以規劃為統領,科學指導全市各項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各縣區、市各有關部門要著手編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並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實施規劃相關建設任務的責任主體,細化責任任務,保障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目標的實現。科學選擇城市的安全形態,制定城市安全標準,最佳化城市建設方案。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的編制要符合預防、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需要,與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相銜接,合理布局重點建設項目和重要的市政設施項目,有效控制危險源、污染源、災害點和事故災難易發點,避免突發事件的衍生次生和耦合。優先考慮城市防災用地,加強避險疏散基地建設,統籌規劃逐步推進應急管理與應急處置各項基礎設施規劃建設。
(二)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
要加強應急管理法制建設,逐步形成規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預防和處置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體系。進一步抓好《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貫徹實施工作,貫徹落實好《南寧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規則》,研究制定相關的法規規章政策措施。市各有關部門要根據預防和處置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需要,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分級分類標準,抓緊制定和修改完善應對各級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政策措施。切實抓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的落實。
(三)深化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管理
各縣區、市有關單位要按照南府發〔2006〕91號文要求,抓緊制訂和修改完善本地區、本部門、單位和行業系統的各類預案。加強基層預案建設,所有街道(鎮)、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和各類企事業單位在2009年要基本完成各類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建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覆蓋城鄉基層較為完善的應急預案體系,並做好各級、各類預案的銜接工作。預案要分清職責,明確措施,落實任務,規範程式。企業應急預案必須符合《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等相關規範。要建立動態的預案修訂機制,根據形勢發展和情況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與完善。科學合理地組織好應急預案演練,在演練中檢驗預案、鍛鍊隊伍、磨合機制、查找不足,及時修訂完善,增強預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特別是涉及多個地區和部門單位的預案,要通過開展聯合演練等方式,促進各部門單位的協調配合和職責落實。
(四)加強應急管理體制和應急聯動機制建設
進一步理順和加強市級應急管理體制。市人民政府是我市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關,下設南寧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應急委),對市直各部門、各專項應急管理機構和縣區政府開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和應對處置工作進行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南寧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應急辦)負責市應急委的日常工作;市城市應急聯動中心負責市人民政府、市應急委、市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的相關應急管理的技術性、服務性工作。相關類別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和應急管理辦事機構設在對應的政府有關部門,由對應的市政府有關部門承擔相應類別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的應急管理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市各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各自職責,分別具體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應對處置工作。市有關部門和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要按照《南寧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規則》的要求,加強領導,強化應急管理工作職責,健全組織管理體系,落實相應工作機構和人員負責應急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在相關領域預防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作用。市應急辦要切實履行好應急值守、信息匯總、綜合協調職能,充分發揮中樞運轉作用,為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當好參謀助手。
加強完善縣區、基層應急管理體制。各縣(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是本行政區域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要按照《突發事件應對法》、《南寧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南寧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規則》的要求,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在2009年上半年成立縣(區)應急管理辦公室,並按規定落實工作人員負責應急管理日常工作。要制定縣區《應急管理工作規則》,明確各方面職責,規範應急信息報告和應急處置程式。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預防和應對的組織實施工作,各縣區要落實所轄鄉鎮、街道辦及其主要負責人的應急管理工作責任,根據實際情況,成立或明確應急管理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確定相關責任人員,做到人員和責任落實到位,其辦事機構可以在強化現有相關機構應急管理職能的基礎上組建,承擔日常應急管理的各項職責和任務。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要將應急管理納入自治管理內容,列入章程,落實應急管理工作責任人,做好民眾的組織、動員工作,做到人員明確,責任具體,任務清楚。基層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是本單位應急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健全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市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所管轄監督的行業系統單位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健全企事業單位法人或主要負責人負總責的應急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在屬地政府的領導下開展應急管理工作的機制。村(居委會)、企業、學校等基層單位要普遍建立信息員隊伍,做到人員和責任到位,管理不留死角。
建立和完善應急聯動機制。以構建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聯動機制為目標,以科學高效、規範有序為標準,分階段、有步驟地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各項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式。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一指揮和屬地管理、常態管理和應急回響、專業搶險和民眾自救互救、善後處理和恢復重建有機結合、整體應急聯動的制度體系。制定防範預警、信息匯總、科學決策、應急聯動處置、預案啟動和終止、指揮協調、應急救援、應急保障、善後處理和評估各項工作和各個環節的程式規範。
三、進一步做好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防範工作
(一)開展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風險隱患普查和監控。
開展風險隱患普查是預防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關鍵。各縣區、市直各有關部門、基層組織和企事單位要組織力量認真開展風險隱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區域、本部門和行業系統、單位和相關領域各類風險隱患情況。各縣區、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制訂科學的風險隱患排查計畫和技術標準,安排專門的排查和治理經費,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深入基層,組織指導基層組織和廣大民眾排查、評估風險隱患;對發現的風險隱患要科學分類和詳細登記,建立詳細檔案,落實綜合防範和處置措施,實行動態管理和監控,加強區域之間、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全市各級各部門要普遍建立風險隱患排查信息資料庫,並加強動態管理,市城市應急聯動中心負責匯總建立全市各類風險隱患信息總資料庫。對可能引發突發公共事件的風險隱患,要組織力量限期治理,特別是對位於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區的高危企業,以及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達不到安全防護距離的企業,要依法採取停產、停業、搬遷等措施,儘快消除隱患。要加強對影響社會穩定因素的普查,認真做好預警報告和快速處置工作。衛生、農業、水產畜牧獸醫等部門要加強對各類影響較大的人畜疾病、農作物病蟲災害的監測預警工作。氣象部門要加強對各類氣象災害風險預測預報和評估。各基層單位要經常開展風險隱患普查,加強對重點隱患,特別是火險、洪澇、滑坡、土石流災害多發地區和危險品倉庫、“城中村”以及“多合一”建築等的監管力度,落實監管人員責任,及時解決存在問題。 要利用風險隱患排查過程大力宣傳應急知識,讓民眾掌握辨別風險隱患方法和防災避險知識,提高民眾的危機意識和應對能力。
(二)強化信息報告和預警工作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事發地的縣(區)人民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要按照《南寧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意見》(南府辦〔2007〕289號)要求,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1小時內向市政府報告。全市各級各部門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南府辦〔2007〕289號文精神,進一步落實和建立健全信息報告工作制度,明確信息報告的責任主體,暢通信息報告渠道,按規定及時、準確地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並將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可能受事件影響的地區,對遲報、輕報、漏報甚至瞞報、謊報行為,要依法追究責任。各縣區、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值班工作條件,明確值班人員責任,確保信息渠道暢通。在加強信息報告工作的同時,通過網路查詢、建立社會公眾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聘請基層信息員等多種方式,不斷拓寬信息報告渠道。加強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預警機制的建設,要建立預警信息通報與發布制度,落實預警信息發布主體,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手機簡訊息、電話、宣傳車、張貼告示、散發通知等各種媒體和手段,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三)認真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
各縣區及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各單位、各重點部位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嚴密防範各類安全事故;要加強監管監察隊伍建設,充實必要的人員,完善監管手段。市直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職責分工,加強對本系統、本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管監察,嚴格執行安全許可制度、市場準入制度、監測制度及其他相關管理制度,經常性開展監督檢查,依法加大處罰力度;要提高監管效率,對事故多發的行業、領域和單位進一步明確監管職責,實施聯合執法。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監察機構要把督促風險隱患整改情況作為衡量監管機構履行職責是否到位的重要內容,加大監督檢查和考核力度。各企業、事業單位要切實負起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四)積極開展應急管理培訓
各縣區、市各有關單位要制訂應急管理培訓規劃和培訓大綱,明確培訓內容、對象、標準和方式,充分運用多種方法和手段,做好應急管理培訓工作。積極開展對各級各部門領導幹部應急指揮和處置能力的培訓,並納入各級黨校培訓計畫。積極開展應急管理相關人員培訓,並納入全市幹部教育培訓計畫。積極開展專業、半專業和社會應急救援隊伍技能培訓,並納入各級各有關部門專項培訓計畫。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業務部門要強化監督檢查,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加強對基層應急管理人員的培訓,使他們儘快熟悉掌握應急管理知識,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各級應急管理工作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應急管理培訓工作的組織和指導,市、縣區有關部門要切實為應急管理培訓工作提供幫助指導。
四、進一步加強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建設
(一)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預警發布系統、應急平台體系和“一網六庫”建設大力推動突發公共事件預警發布系統、應急聯動指揮平台和應急信息平台建設。以城市應急聯動系統為基礎,構建新的城市預警監控與應急指揮平台,構建市級和專業部門兩級網路預警監控與應急指揮平台。積極推進緊急信息接報平台整合,建立統一接報、分類分級處置的工作機制,整合、共享、利用全市電子政務網路平台、公安專網、社會治安“打防控”電子視頻監控網路平台、應急聯動網路平台等通信網路資源和地理空間、人口等政府信息資源資料庫以及相關的套用系統資源。升級改造、更新、完善、拓展城市應急聯動系統(含硬體設備、系統軟體、套用軟體等),將城市應急指揮調度模擬集群通信系統升級為數字集群通信系統,覆蓋全市12個縣、區。新建數字集群通信系統、城市預警監控與應急指揮網路互聯支撐平台、城市預警監控與應急指揮信息資源目錄系統、城市預警監控與應急指揮信息資源資料庫(含數據防災備份系統)、城市預警監控與應急指揮數據採集與共享交換平台、城市預警監控系統(含重大事件預警系統等)、城市數位化預案系統、城市應急指揮調度系統、各專業應急指揮與處置管理系統、城市預警監控與應急指揮平台信息安全體系、相關標準規範與運維管理體系等。有條件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儘快整合應急資源,建設統一指揮調度的綜合應急聯動指揮平台,健全信息綜合研判、指揮調度、輔助決策等功能的應急信息與指揮協調系統,並與市應急綜合指揮平台和專業二級指揮平台互聯互通。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通信手段,構建應急管理信息網路。加強對有關信息的收集、分析、判別以及跟蹤監測。做好對氣象災害風險區劃以及監測、預警、信息上報工作,做好地質地震災難、易發事件和多發事故以及重點區域、重點部位、重要機構、重要基礎設施等的監測觀察和信息上報工作。多渠道設定規範而直觀的預警標識,建立準確、快速、暢通的預報渠道,不得瞞報、謊報、遲報信息,減少信息誤報、漏報。
要把“一網六庫”建設作為應急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積極推進,動態管理。要加快應急管理工作聯絡網建設,各縣區、市各有關單位要在2009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工作聯絡網路,並指定專人負責,實行動態管理,及時更新相關資料;各縣區、市有關部門要加快救援專業隊伍庫和救援物資庫建設,深入調查、全面掌握各類救援專業隊伍的主管單位、負責人、分布情況、隊伍規模、特點等,摸清救援物資的種類、分布和儲備情況和管理責任人,逐一建檔,實現各類應急物資綜合信息動態管理和共享;各縣區、市有關部門要成立完善應急管理專家組織,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分類建立應急管理專家信息庫,聘請處置不同類別領域突發公共事件的專家學者和專業技術人員作為市、縣區應急管理專家,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和專業技術人員在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時的專業特長和技術優勢,提供信息研判、決策諮詢方面的服務,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前,進行專業指導、專業防範;在突發公共事件處置中,進行專業支持、專業救援;在突發公共事件結束後,進行專業鑑定、專業評估,不斷提高應急管理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時效性。要加快應急管理法規庫的建設,按類別、分層次收集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應急預案;要加快突發公共事件典型案例庫的建設,認真收集、整理近年來發生的與本市、本縣區、本單位相關的較大以上突發公共事件案例及國內外典型案例,為今後處置類似突發公共事件提供借鑑。加快建立各級各類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公共安全事件預防和應對處置的基礎知識庫建設,便於民眾全面準確了解和掌握各級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預防和應對處置的基本知識。
(二)強化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應急資源管理
加強各類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建設,各部門應組建與其管理工作相匹配的應急救援隊伍;各有關單位、重要的企事業單位應組建與其生產服務相關聯的應急搶險隊伍, 切實加強危化、礦山、交通、建設等高危行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各縣區以及重點鄉鎮和社區應在各自轄區內組建具有一定人數、配備必要器材的應急救援組織。全市建立以公安消防、特警、解放軍、武警、民兵、衛生急救醫護力量等為骨幹,各類專業搶險搶修隊為基礎,事發地政府所屬的應急救援組織為配套,民眾團體組織和社會志願者組織為協助, 國防動員力量為支援的應急救援搶險隊伍網路,逐步建立社會化的應急救援機制。組建特殊救援搶險隊、複合救援搶險隊、預備救援搶險隊等,力爭做到“一隊多用、一專多能”。改善各類應急救援隊伍技術裝備,強化培訓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加強應急救援專家隊伍建設,注意吸收各行業領域專家學者和專業技術人員參與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建立專家隊伍資料庫,充分發揮專家學者的專業特長和技術優勢,提供分析研判、決策諮詢服務。研究制訂動員、鼓勵和規範志願者和廣大民眾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管理辦法,加強對志願者隊伍的招募、組織、培訓和管理使用。制定保險、撫恤、補貼等政策,解決好其待遇及其他後顧之憂。
建立市、縣區和基層單位應急資源儲備制度。根據自治區的要求和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合理規劃建設我市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庫,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強縣區、基層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統籌規劃應急處置所需物料、裝備、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資以及運輸能力、通信能力、生產能力和有關技術、信息的儲備,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儲備物資。建立重要物資監測網路及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構成市、縣區兩級應急物資保障系統為支撐的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市及各縣區還要統籌規劃並逐步建設完善一批緊急避難場所,保障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工作的需要。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在應急物資的生產和儲備方面的作用,實現社會儲備與專業儲備的有機結合。
加強應急管理基礎資料庫建設和對有關技術資料、歷史資料等的收集管理,實現資源共享,為妥善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礎數據。
(三)做好應急處置、善後重建和評估統計工作
做好應急處置和善後工作。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及直接受其影響的單位要根據情況立即採取有效措施,迅速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並按規定及時報告,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依照預案規定及時採取相關應急回響措施。按照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有統一組織領導應急處置工作的職責,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調動有關救援隊伍和力量開展救援工作,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事件,並做好受影響民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現場環境評估工作。當事件超出本級政府處置能力,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應對處置時,要積極配合市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做好處置應對工作,服從指揮調度。基層組織和單位要立即組織自身應急隊伍和民眾,開展自救,並積極配合專業救援隊伍做好協助處置工作。
應急處置結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受影響地區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災後恢復重建要與防災減災相結合,堅持統一領導、科學規劃、加快實施。健全社會捐助和對口支援等社會動員機制,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重大災害應急救助和災後恢復重建。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時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紀處理責任人員,總結事故教訓,制訂整改措施並督促落實。
在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調查處理的同時,各縣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及市有關部門要對事件的處置及相關防範工作做出評估,並對年度應急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全面評估。各縣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要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應急辦報送年度應急管理評估報告,並總結典型案例,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要及時評估,認真總結,一事一報。要加強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完善分類分級標準,明確責任部門和人員,由各縣區和市相關業務部門及時、全面、準確地統計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發生起數、傷亡人數、造成的經濟損失等相關情況,並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指標體系。要研究建立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統計系統快速應急機制,及時調查掌握突發公共事件對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居民生活及環境的影響並預測發展趨勢。突發公共事件的統計信息實行月度、季度和年度報告制度,市應急辦負責匯總上報市政府。
(四)加強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各縣區、市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輿論引導和輿情分析工作,加強對相關信息的核實、審查和管理,為積極穩妥地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堅持及時準確、主動引導的原則和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完善政府信息發布制度和新聞發言人制度,建立健全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導快速反應機制、輿情收集和分析機制,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信息發布、新聞報導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歸口管理,周密安排、精心組織信息發布工作。新聞單位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新聞宣傳紀律,不斷提高新聞報導水平,自覺維護社會安全和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
五、構建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應急管理工作格局
(一)進一步加強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
各級政府、各部門和單位、各社會團體組織要高度重視應急管理工作,充分認識到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 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 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做好這項工作,做到思想統一、顧全大局、步調一致、上下溝通、左右協調、整體推進。要加強市縣(區)之間、縣(區)之間、行業之間及與周邊城市和相鄰地區的協助與配合工作。要轉變重救輕防的觀念,打破條塊分割、部門封閉的界限,理順關係,明確職責,在真抓實幹上下功夫,在夯實基礎、突出重點上下功夫。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和預案的要求,盡職盡責地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處置、保障等各項工作,做到不推諉、不扯皮、不延誤、不疏漏。要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責任制、行政領導負責制和嚴格的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各級政府和各責任單位應本著臨機決斷、快速行動、有效處置的原則,獎勵成功者,懲罰不作為者,客觀評價失敗者。對加強應急管理、參加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作為、延誤時機、組織不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明確各級政府一把手全面負責,將落實情況納入幹部政績考核和政府目標管理範圍,特別要抓好縣區和市各有關部門、鄉鎮(街道辦)兩級領導幹部責任的落實。建立和完善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定期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各級領導幹部要不斷增強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深入一線,加強組織指揮。市應急辦要切實履行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各縣區、各有關部門應急體系建設、應急管理工作開展和落實等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及時協調解決應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二)努力形成應急管理工作合力
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堅持以人為本,依靠民眾,軍地結合,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單位以及各級各類應急管理機構要加強協調聯動,積極推進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回響、應急保障、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建設。要切實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在動員民眾、宣傳教育、社會監督等方面的作用,重視培育和發展社會應急管理中介組織。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提供資金、物資捐贈和技術支持。積極開展基層公共安全創建活動,樹立一批應急管理工作先進典型,表彰獎勵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齊心協力做好應急管理工作的局面。
(三)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完善補償機制
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經費,應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突發公共事件預防應對處置工作高效、有序開展。各級政府、各企事業單位每年也要列入一定數額的資金計畫,用於應急管理工作。應急管理資金專款專用,主要用於日常管理、設備購置、通信網路建設、設施建設、救援急需、經濟補償等。健全應急資金撥付制度。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應急管理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管和評估工作。建立健全市、企業、社會相結合的應急保障資金投入機制,適應應急隊伍、裝備、交通、通信、物資儲備等方面建設與更新維護資金的要求。
進一步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相關資源徵收、徵用、調用、銷毀的補償機制,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長效投入支持機制,調動各方共同參與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充分發揮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鼓勵保險公司加大產品和服務創新力度,發揮防災防損作用,為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提供保險服務。建立應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勵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開展捐贈。鼓勵通過投保商業保險,組織民眾參加互助保險,建立風險分擔機制,利用市場化手段提高公眾保障水平。
(四)大力宣傳普及公共安全和應急防護知識,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要深入開展應急管理宣傳教育工作,深入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各級各類應急預案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全面普及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知識和技能。應急知識的宣傳要進社區、進村居、進企業、進學校、進家庭等基層單位。應急知識宣傳要力求內容豐富、形式多樣,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編印資料、畫冊,開設宣傳櫥窗、教育專欄、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和專業人士參與應急科普宣傳工作等多種渠道和多種形式進行應急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劃、應急預案以及防範、預警、避險等常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擴大應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蓋面,大力提高公眾的防災救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儘快落實將公共安全和應急防護知識納入學校教學內容,分層次、有針對性地將相關內容滲透到各學科教學之中,積極開展綜合實踐活動,指導學生掌握相關的安全知識和救護常識。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將公共安全和應急知識教育納入各用工單位人員培訓計畫,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加強企事業單位公共安全和應急知識教育培訓。市屬新聞媒體應無償開展突發公共事件預防與處置,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並支持社會各界發揮應急管理科普宣傳作用。從2009年起,全市每年在全國安全生產宣傳月活動期間同步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宣傳月活動。
(五)重視科技開發工作,發揮區域合作與交流作用
要運用現代應急管理理念,選擇重點攻關課題,開展科學研究,進行應急管理與處置的業務交流、技術開發,採用先進的技術裝備,建立完善的信息資料庫和分析處理系統,以不斷提高應急管理的針對性和應急處置的時效性。要重視應急管理人才的培養和引進,造就一支素質高、技能全面、懂管理的應急管理隊伍。對公共安全、應急處置重大項目和技術開發、產業化示範項目,政府給予直接投資或資金補助、貸款貼息等支持。對基層單位在管理模式和機制上的創新給予鼓勵支持。同時,要積極探索建立區域間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密切跟蹤研究市內外應急管理髮展的動態和趨勢,開展重大項目的研究和開發,全面提升應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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