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南寧市會展業管理辦法》的決定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南寧市會展業管理辦法》的決定在2015.02.17由南寧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南寧市會展業管理辦法》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5年02月17日
  • 實施時間:2015年02月17日
  • 頒布單位:南寧市人民政府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南寧市會展業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5年1月9日市十三屆人民政府第8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5年2月17日
為了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促進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審批更多地轉為事中事後監管,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發展動力和社會創造力,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要求,我市對行政審批設定依據、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定和工商登記前置性審批依據進行清理。經過清理,現決定廢止《南寧市會展業管理辦法》(2008年8月1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0號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地方規章(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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