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6.《江蘇省土地管理違法行為行政處分暫行規定》(1999年8月27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59號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江蘇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8.03.20
  • 實施時間:2008.03.20
2008年2月29日經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
為了更好地適應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省政府對現行134件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省政府決定:
一、對主要內容被新的法律、法規、規章所代替的下列規章,予以廢止:
1.《江蘇省鄉鎮福利企業管理辦法》(蘇政發[1989]15號,2006年11月20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33號修訂)
2.《江蘇省〈社團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1991年8月27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8號發布)
3.《江蘇省外商投資企業免徵、減征地方所得稅規定》(1992年6月17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29號發布)
4.《江蘇省航道管理條例實施辦法》(1992年11月2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31號發布)
5.《江蘇省實施勞動契約制度辦法(試行)》(1995年2月15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55號發布,1997年12月15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27號修訂)
6.《江蘇省無照經營行政處罰暫行辦法》(1995年8月14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63號發布,1997年12月15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31號修訂)
7.《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1995年8月15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65號發布,1997年12月15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32號第一次修訂,2003年4月22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6號第二次修訂)
8.《江蘇省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實施辦法》(1996年7月18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77號發布,2004年6月29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23號修訂)
9.《江蘇省寧滬高速公路管理辦法》(1996年8月20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79號發布)
10.《江蘇省港口管理辦法》(1996年9月25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82號發布)
11.《江蘇省社會用字管理暫行規定》(1998年11月20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44號發布)
12.《江蘇省公用電話管理辦法》(1998年12月15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50號發布,2004年6月29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23號修訂)
13.《江蘇省機電設備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1999年5月19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52號發布)
14.《江蘇省企業集體協商和集體契約規定》(2000年11月16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73號發布)
二、對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的下列規章,宣布失效:
1.《江蘇省〈全民所有制工業交通企業設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1989年11月6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2號發布)
2.《江蘇省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實施辦法》(1993年2月11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34號發布)
3.《江蘇省〈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實施辦法》(1994年9月9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52號發布,2003年4月22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7號修訂)
4.《江蘇省水利工程水費核定、計收和管理辦法》(1995年10月4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66號發布)
5.《江蘇省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規定》(1997年6月16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90號發布,2004年6月29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23號修訂)
6.《江蘇省土地管理違法行為行政處分暫行規定》(1999年8月27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59號發布)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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