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江蘇省商品交易市場登記管理辦法》等七件規章的決定

七、《江蘇省化學危險物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1995年10月25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68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江蘇省商品交易市場登記管理辦法》等七件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江蘇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4.06.29
  • 實施時間:2004.06.29
於2004年6月25日經省人民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並於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決定廢止:
一、《江蘇省游散藥販管理規定》(1988年9月28日蘇政發〔1988〕136號)
二、《江蘇省罰沒財物和追回贓物管理暫行規定》(1991年12月3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23號)
三、《江蘇省農村土地資源管理辦法》(1992年4月28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28號)
四、《江蘇省商品交易市場登記管理辦法》(1996年1月31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71號)
五、《江蘇省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試行辦法》(2001年3月27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76號)
六、《江蘇省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1994年10月10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53號)
七、《江蘇省化學危險物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1995年10月25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68號)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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