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關於廢止2000年底以前頒布的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是2002年生效的地方法規。
【發布文號】省政府令第72號
【發布日期】2002-01-17
【生效日期】2002-01-1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省長 習近平
二00二年一月十七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
2000年底以前頒布的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及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新形勢的需要,福建省人民政府對2000年底以前省人民政府頒布的政府規章進行清理。經過清理,省人民政府決定對下列部分規章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