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2000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唐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2000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02.05.15由唐山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2000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唐山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2.05.15
  • 實施時間:2002.05.15
2002年5月10日市政府第4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公布。
二00二年五月十五日
為適應改革開放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及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新形勢的需要,市政府對2000年底以前發布的現行有效的政府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經研究,市政府決定:對主要內容與現行法律、法規、政策不適應,以及適用期已過、實際上已經失效和已被新法律、法規、規章所代替的74件政府規章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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