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2000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規章及其他政策措施的決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2000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規章及其他政策措施的決定》在2002.02.20由成都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2000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規章及其他政策措施的決定
  • 頒布單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2.02.20
  • 實施時間:2002.02.20
自1992年、1997年、1999年、2000年市政府清理不適應形勢發展需要的檔案以來,客觀情況又發生了很大變化。為了適應改革開放和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及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新形勢的需要,根據國務院第319號令和有關檔案,市政府對截至2000年底現行有效的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共8845件進行了全面的清理。經過清理,市政府決定:
一、對主要內容與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政策措施不相適應,以及已被新的法規、規章或其他政策措施所代替的48件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予以廢止(目錄見附屬檔案一)。
二、對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的37件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宣布失效(目錄見附屬檔案二)。
三、對1993年至2001年底公布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中明令廢止的13件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統一公布(目錄見附屬檔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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