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淮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02.08.13由淮南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淮南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2.08.13
  • 實施時間:2002.08.13
經2002年8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以公布。
二00二年八月十三日
為了適應改革開放和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及我國加入WTO新形勢的需要,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有關檔案精神,市政府對截至2001年底現行的政府規章共73件進行了全面的清理。經過清理,市政府決定:
一、對主要內容與新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或者已經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黨和國家新的方針政策或者已經調整的方針政策不相適應的,以及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所代替的29件市政府規章,予以廢止(目錄見附屬檔案1)。
二、對2001年底前已明令廢止秦皇島 15件市政府規章,統一公布(目錄見附屬檔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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