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京市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的決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京市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的決定在2004.05.12由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京市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的決定
  • 頒布單位:南京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4.05.12
  • 實施時間:2004.05.12
《市政府關於修改〈南京市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管理規定〉等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04年4月22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四年五月十二日
1、刪除第八條第一款。
2、第八條第二款修改為: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對本企業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培訓工作進行指導。
3、刪除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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