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京市廢棄食用油脂管理辦法》的決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京市廢棄食用油脂管理辦法》的決定在2004.05.12由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京市廢棄食用油脂管理辦法》的決定
  • 頒布單位:南京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4.05.12
  • 實施時間:2004.05.12
經2004年4月22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四年五月十二日
1、第十三條修改為:廢棄食用油脂回收和加工定點單位應當到市再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市再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將已經備案的單位的名稱、經營地點和法定代表人向社會公告。
2、刪除第十九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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