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京市獻血辦法》的決定在2004.05.12由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京市獻血辦法》的決定
- 頒布單位:南京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4.05.12
- 實施時間:2004.05.12
經2004年4月22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四年五月十二日
1、刪除第十五條。
2、第十六條修改為:血液中心或者中心血站因采供血需要,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可在轄區內設血站分站或者採血點(室),隸屬血液中心或者中心血站。
3、刪除第三十二條。
4、刪除第三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