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關於修改《南京市殯葬管理辦法》的決定在2003.09.04由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政府關於修改《南京市殯葬管理辦法》的決定
- 頒布單位:南京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3.09.04
- 實施時間:2003.09.04
經2003年8月28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三年九月四日
將第十五條修改為:死亡人員屬海外華僑、港、澳、台、知名人士的,需增加墓穴面積不得超過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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