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關於修改《南京市水路運輸管理辦法》的決定在2003.09.04由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政府關於修改《南京市水路運輸管理辦法》的決定
- 頒布單位:南京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3.09.04
- 實施時間:2003.09.04
經2003年8月28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三年九月四日
將第十三條修改為:水路運輸企業、從事營業性運輸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以及水路運輸服務企業要求歇業的,應當向原審批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地方稅務部門辦理歇業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