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南京市內河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等政府規章的決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南京市內河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等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07.11.22由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南京市內河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等政府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南京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7.11.22
  • 實施時間:2007.11.22
經2007年11月20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為了更好地適應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維護法制統一,經研究,市政府決定對下列規章予以廢止:
一、南京市內河交通安全管理辦法
二、南京市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辦法
三、南京市航道管理辦法
四、南京市人事爭議仲裁暫行規定
五、南京市人才流動管理規定
六、南京市徵兵工作暫行規定
七、南京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
八、南京市反價格欺詐和牟取暴利的暫行規定
九、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十、南京市農村合作經濟承包契約管理暫行辦法
十一、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禁采江砂的若干規定
十二、南京市水資源管理辦法
十三、南京市危險廢物管理辦法
十四、南京市性病防治管理辦法
十五、南京市食品衛生管理辦法
十六、南京市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
十七、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部分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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