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試點項目建設運營管理辦法

《北京市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試點項目建設運營管理辦法》是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城市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3〕121號)等檔案精神,結合北京市實際,制定的辦法。

2024年6月,《北京市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試點項目建設運營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及起草說明公布,公開徵求意見。

基本介紹

制定進程,草案全文,起草說明,

制定進程

2024年6月,《北京市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試點項目建設運營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及起草說明公布,公開徵求意見。

草案全文

北京市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試點項目建設運營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制定依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城市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3〕121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主要是通過在社區(小區)公共空間嵌入功能性設施和適配性服務,在居民適宜步行範圍內,提供養老托育、社區助餐、家政便民、健康服務、體育健身、文化休閒、兒童遊憩等一種或多種服務。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運營和監督管理等相關工作。
第三條 【基本原則】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試點工作應堅持以下基本原則:一是堅持緊扣需求。結合社區實際和居民需求,優先和重點提供養老托育等急需緊缺服務,逐步補齊和拓展其他服務。二是堅持系統謀劃。以區為單位整體謀劃布局,以街道或社區為單元推進,優先盤活利用存量資源。三是堅持因地制宜。分類精準施策、宜建則建、宜改則改,整合利用好存量資源,實現功能可拓展、空間可轉換、標準能兼容。四是堅持多元參與。注重發揮市場主體作用,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協同的工作機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發展格局。
第四條 【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對試點項目進行指導服務,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遇到的問題,統籌推進試點工作。
第五條 【責任主體】各區政府(含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下同)是本區域內試點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街鄉鎮落實管理責任,深入開展居民需求調研,梳理轄區資源,做好項目統籌謀劃,制定建設運營方案等,確保試點工作有序推進。
第二章 項目規劃建設
第六條 【項目謀劃】科學規劃項目,在街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的基礎上,分區分片細化社區公共服務設施供需情況,充分了解周邊民眾民生訴求,結合城市更新、完整社區建設試點、城市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疏解整治促提升等工作,主動規劃謀劃項目。
第七條 【建設標準】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標準應符合《城市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導則(試行)》等規範要求,其中新建居住區要落實《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實施意見》(京政發〔2015〕7號)有關要求。
第八條 【功能設定】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可面向社區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務類、普惠非基本公共服務類、便民商業類等多種服務,服務功能原則上不應少於3項,其中養老服務、嬰幼兒托育、兒童託管、社區助餐服務不少於2項,原則上應配置養老服務或嬰幼兒托育服務功能。
基本公共服務類指納入北京市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由政府保障的公共服務,包括養老助老、扶殘助殘、兒童關愛、公共衛生、公共文化、公共體育服務等。
普惠非基本公共服務類指面向社區居民提供的價格可承受、質量有保障、方便可及的非基本公共服務,包括養老服務、嬰幼兒托育、社區助餐等。
便民商業類指面向社區居民提供多樣化、品質化的商業服務,包括零售商業、兒童託管、家政便民、便民理髮、餐飲等。
第九條 【建設模式】項目選址宜布局在交通便利、環境安全地段,項目設計方案應加強專業支撐,並充分調動居民參與。
優先建設(改造)功能集成的社區嵌入式服務綜合體。暫不具備條件的可“插花”式分散建設功能相對單一的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
第十條 【資源統籌】各區應梳理轄區閒置、低效用房,加強資源的統籌調配,提升社區服務供給。鼓勵市區相關企業產權人(廢棄鍋爐房、疏解後閒置的醫院學校等)充分利用現有房屋場地,將符合條件的優先轉型為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
第十一條 【國有房產使用】各區可結合實際,在保持所有權不變條件下,按規定履行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程式後,提供國有房產給社區(小區)發展嵌入式服務。
第十二條 【改造路徑】既有社區改造相關功能的服務設施,在符合法定規劃及日照、技術規範標準及行業部門管理要求等規定的前提下,可參照本市城市更新政策,涉及的建築規模增量由區政府統籌解決。
第三章 功能場景
第十三條 【養老服務】養老服務宜為轄區老年人提供短期托養、生活照料、文化娛樂、康復護理、輔具租賃、助潔助浴等服務。有條件的社區,宜就近提供老年人室外活動場地,或與體育健身場地、公共綠地臨近布置。
第十四條 【托育服務】托育服務宜為社區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種形式的照護服務,為家庭提供嬰幼兒健康營養、科學照護指導服務等。
第十五條 【兒童託管】兒童託管服務宜為3~6歲學齡前兒童和6~18歲學生提供課後和節假日託管服務。布局設定兒童閱覽、遊戲活動、課後自習、兒童心理治療等服務。有條件的社區,宜在周邊設定兒童遊憩場所。
第十六條 【社區助餐】社區助餐服務要以社區居民為服務對象,重點解決特困、獨居、失能、孤寡、高齡、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等老年人吃飯難的問題,優先供應大眾化家常菜。
第十七條 【家政便民】家政便民服務要根據居民使用需求,提供居家保潔、家電清潔、家務保姆、陪診服務、收納整理等服務。
第十八條 【健康服務】健康服務提供家庭醫生診療、便民就醫、健康諮詢、安全用藥宣傳等服務,滿足居民對常見病、慢性病的日常診治需求。鼓勵地方為殘疾人提供愛心助殘和康復照護等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可配備自動售藥機,提供24小時藥事服務,滿足居民家庭常用藥品、夜間緊急用藥需求。
第十九條 【體育健身】體育健身服務宜為居民提供室外綜合健身場地、球類運動場地、健身器材、健身步道等場地和設施,滿足居民體育鍛鍊的需求。
第二十條 【文化休閒】文化休閒服務可選擇提供圖書、書畫、音樂、舞蹈、棋牌、展覽等服務,滿足居民書報閱覽、文化活動、休閒娛樂等需求。鼓勵分時段、分人群開展多樣化的文化休閒活動。
第二十一條 【兒童遊憩】兒童遊憩服務室內可選擇提供遊戲運營、親子閱讀、科普體驗、休憩娛樂等服務,滿足兒童及家庭室內活動需求;室外可選擇提供無動力遊樂設施,滿足兒童室外活動需求。
第四章 試點項目審批
第二十二條 【徵集申報】市發展改革委每年定期組織全市試點項目徵集和申報工作。各區組織轄區街鄉鎮開展深入調研、徵詢周邊居民及轄區企業意見,形成申報項目。
第二十三條 【聯合審查】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級相關部門、各區對申報項目的功能設定、規劃選址、建設方式、運營管理等方面進行審核,統籌確定試點項目。各區政府明確項目實施主體和後期管護責任主體。
第二十四條 【資金支持】支持新建、改擴建、存量設施改造類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試點項目建設,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對項目中基本公共服務類、普惠非基本公共服務類功能給予工程總投資30%、不超過5000萬元的補助資金。
第二十五條 【資金審批】各區發展改革部門統籌全區試點項目申報、儲備情況,按許可權負責項目審批。項目取得立項等審批手續後,項目單位編制達到概算深度的資金申請報告,經區發展改革部門初審後上報市發展改革委。
市發展改革委按照項目審批流程批覆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第二十六條 【資金下達】市發展改革委按照資金申請報告的批覆和工程進度適時下達市級資金。各區應及時、足額將市級資金撥付至項目主體。
第五章 試點項目實施、運營與監管
第二十七條 【項目實施】項目單位應嚴格把控功能需求與建設規模,依法開展各項招標工作,規範資金使用,精心組織項目建設,保障施工安全,確保建設質量。
第二十八條 【平台監管】各區指導並督促試點項目實施單位通過線上平台及時報送項目建設進度、資金使用情況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九條 【項目變更】項目應當按照批准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實施;項目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做較大變更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式變更相應前期手續,並由區發展改革部門及時上報市發展改革委。
第三十條 【竣工驗收】項目竣工後,應由區有關部門等單位開展聯合驗收,完成竣工驗收相關程式。
第三十一條 【運營模式】堅持公益性與市場化相結合,通過市場化擇優、委託經營等方式,向運營主體提供免費或低成本設施場地空間。運營主體以保本微利為原則進行運營。積極構建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多樣化運營模式,實現社區服務可持續發展。
第三十二條 【運營主體】運營機構應當為依法設立登記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打造一批服務優、重誠信、能帶動的“領跑者”企業和服務品牌,鼓勵國有企業拓展社區嵌入式服務業務。
第三十三條 【行業準入】完善社區嵌入式服務的行業準入準營政策,簡化相關許可審批辦理環節,縮短辦理時限,推廣“一照多址”政策。
第三十四條 【品牌發展】鼓勵社區嵌入式服務規範化、規模化、品牌化發展。加強服務標準研究設計,提供專業化服務。採用連鎖、託管等模式,推動規模化發展。各區可設計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統一標識,提升品牌效應。
第三十五條 【項目監管】市發展改革委加強統籌協調和評估督導。相關職能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服務,加強監督管理。各區要強化對本區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運營的指導督促,負責資金合規性審核,並加強資金管理,適時對轄區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運營情況進行評價。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政策解釋】本辦法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實施日期】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起草說明

《北京市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試點項目建設運營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一、起草背景
國務院辦公廳於2023年11月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城市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工程實施方案》(國辦函〔2023〕121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推動城市公共服務設施嵌入社區,面向社區居民提供養老托育、社區助餐、家政便民、健康服務、體育健身、文化休閒、兒童遊憩等服務,重點聚焦“一老一小”補齊社區服務短板,並提出在全國選擇50個左右城市開展試點。2024年1月初,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印發了《城市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導則(試行)》,細化了城市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規劃選址、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要求。
為落實《實施方案》,按照國家相關部門工作部署,規範本市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試點項目建設全過程,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制定了《北京市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試點項目建設運營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共六章37條。
第一章總則。共5條。明確了《管理辦法》制定依據、適用範圍、基本原則,以及市區相關部門責任。《管理辦法》適用於本市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運營和監督管理等相關工作。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試點工作應堅持以下基本原則:緊扣需求、系統謀劃、因地制宜、多元參與。
第二章項目規劃建設。共7條。明確了項目謀劃、建設標準、功能設定、建設模式、存量資源統籌和改造路徑等。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可面向社區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務類、普惠非基本公共服務類、便民商業類等多種服務,原則上應配置養老服務或嬰幼兒托育服務功能。鼓勵存量設施利用和改造,可採用綜合體或“插花式”建設。
第三章功能場景。共9條。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應統籌考慮社區服務供給和居民實際需求,合理配置養老服務、嬰幼兒托育、兒童託管、社區助餐、家政便民、健康服務、體育健身、文化休閒、兒童遊憩等一種或多種服務功能。
第四章試點項目審批。共5條。明確了項目徵集申報、聯合審查、資金支持標準、審批和下達流程。市發展改革委每年定期組織全市試點項目徵集和申報工作,履行相應市政府投資支持程式。支持新建、改擴建、存量設施改造類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試點項目建設,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對項目中基本公共服務類、普惠非基本公共服務類功能給予工程總投資30%、不超過5000萬元的補助資金。
第五章試點項目實施、運營與監管。共9條。明確試點項目實施、平台監管、項目變更、竣工驗收、運營模式和主體、行業準入、品牌發展、項目監管等要求。
第六章附則。共2條。《實施方案》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們將按照各方反饋意見對《管理辦法》進行修改完善,積極推動本市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項目建設,切實改善人民民眾身邊的公共服務,努力把社區建設成為人民民眾的幸福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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