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室出差管理辦法,六安市關於印發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出差管理辦法的通知中的具體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室出差管理辦法
- 外文名: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the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Lu'an Municipality
一、公務出差審批
1.工作人員出差必須由領導派遣或憑上級部門正式文字通知,並填寫出差審批單經辦公室主要領導審批。
2.工作人員出差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按預定路線乘坐交通工具往返,不得藉機繞道。特殊情況需繞道或延期返回,需事先報辦公室主要領導同意,否則繞道或延期期間費用自理,並負相關責任。
3.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發展研究室)副主任以上領導帶隊出差的,由同行工作人員填寫《出差審批單》;領導單獨出差的,由工作人員代填《出差審批單》,交領導簽字確認。
二、住宿費
1.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限額標準執行分地區住宿費限額標準,詳見《辦法》附屬檔案。
2.住宿費在規定的限額內據實報銷,超過標準部分自理,辦公室不予報銷。
三、交通費
1.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全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相對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2.工作人員出差期間,按《辦法》規定標準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及目的地市內交通費。出差人員不得超過限額標準乘坐交通工具。目的地市內交通費可按每人每天80元憑票報銷或包乾使用,超出部分自理。
3.出差人員因公臨時出差由單位派車的,不另行補助目的地市內交通費。
四、一伙食補助費
1.工作人員到六安市行政區域外出差,一伙食補助費以出差自然(日曆)天數計算,並按出差目的地標準包乾使用;在途期間的一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後到達目的地的標準報銷。不得重複報銷出差期間餐飲費發票。(經領導批准的接待除外)
2.工作人員到金安區、裕安區從事公務活動,按每人每天40元給予差旅費補助(含一伙食費和目的地市內交通費)。到其他縣區從事公務活動,按每人每天60元給予差旅費補助。
五、有關要求
1.加強對出差人員差旅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差旅費審批先由行財科審核,報分管領導依此規定核報,監察室負責監督,對未經批准的出差、不按規定開支和報銷差旅費的人員進行處理。
2.出差人員填報差旅費時,全體出差人員須簽字確認(依人數核准),交由科室負責人匯總報銷。
3.出差人員差旅活動結束後應當在最近的報銷時間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船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住宿、機票等費用按《辦法》以公務卡結算。
4.包乾使用的一伙食補助費、目的地市內交通費,原則上在月度報銷時打卡發放。
5.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考察等費用報銷,必須有領導批示的檔案或通知為附屬檔案,電話、口頭通知應有分管領導簽批為附屬檔案,方可審核報銷。
6.未盡事宜,請參照《辦法》規定執行。
7.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