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路用地
- 外文名:Road land
- 性質:用地
- 屬性:公路
- 適用學科:交通工程
“道路用地”指主幹路、次幹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業用地等內部的道路用地。範圍 公路用地範圍 填方地段為公路路堤兩側排水溝外邊緣(無排水溝時為路堤或護坡道坡腳)以外,挖方地段為路塹坡頂截水溝外邊緣(...
公路路產,就是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設施的總稱。公路作為我們國家的基礎公益性設施,它和公路用地、公路設施都是國家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公路路產作為路政執法的對象,是路政執法主體和路政管理相對人發生權利義務關係的媒介。法律、法規...
公路用地 “公路用地”是指公路兩側邊溝(或者截水溝)及邊溝(或者截水溝)以外不少於1米範圍的土地。公路用地的具體範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公路設施 “公路設施”是指公路的排水設備、防護構造物、交叉道口、界碑、測樁、安全設施...
②公路用地。國家和地方公路(含鄉鎮公路),包括路堤、路塹、道溝、護路林及其他附屬設施用地。③民用機場。民用機場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④港口碼頭用地。人工修建的客、貨運、捕撈船舶停靠的場所及其相應附屬建築物,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一、公路用地:指現有供公路使用之土地及依本法第九條編定預供公路使用之土地。二、路基:指承受路面之土壤部分,其幅度包括路基有效寬度及為使路基穩定所形成填挖土之邊坡。三、路基邊緣:指路基坡腳或坡頂之邊緣。四、路肩:指路基...
本條例所稱公路用地,包括公路兩側邊溝(截水溝)及其界外不少於1 米範圍的土地。公路用地的具體範圍由縣以上人民政府確定。本條例所稱公路設施,包括公路的排水設定、防護構造物、交叉道口、界碑、測樁、安全設施、通訊設施、檢測及監控設備...
《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是2011年9月1日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一本圖書。作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內容簡介 本建設用地指標共分九章和三個附錄,內容包括:總則、節約集約用地的基本規定、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總體指標、路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以下稱《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稱《細則》),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境內的國道、省道、縣道和鄉道的路政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公路、公路用...
為切實加強公路兩側用地管理,防止和避免亂占濫建、重複拆遷現象的發生,確保公路沿線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交通安全暢通,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稱公路兩側控制用地(以下簡稱控制用地),是指從公路現有路基外緣起,吉林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
本書主要論述公路建設中土地資源保護與集約利用的意義,說明公路與公路用地概念的外延與內涵,闡述公路用地價值評價方法,建模思路及套用於公路建設的占地決策支持方法,介紹了公路項目階段的3S輔助選線節地技術、初步設計路線方案比選的占地...
為加強公路、鐵路等重點建設項目臨時用地管理,規範臨時用地行為,確保工程項目建設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土地復墾規定》、《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和國土資源部、國家發改委等七部委《關於加強生產建設項目土地...
縣道由縣(市)公路主管部門負責修建、養護和管理。鄉道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修建、養護和管理。專用公路由專用單位負責修建、養護和管理。第五條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設施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侵占和破壞。公路建設 第...
公路建設用地徵用及拆遷安置研究 《公路建設用地徵用及拆遷安置研究》是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溫勝強,閆恆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有責任加強對公路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的領導;要把公路的建設和發展納入本地國民經濟發展計畫,統籌安排並認真組織實施;對一切違章利用、侵占和破壞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設施的行為,要及時採取措施加以制止,確保公路...
5.建設用地項目預審意見;6.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檔案或其它立項批准檔案;7.初步設計批准檔案或其它立項批准檔案;8.有關部門意見(涉及地質、環保、規劃、水利、林業、消防、公路等);9.以有償方式供地的,提供:(1)出讓契約;...
縣道由縣(市)公路主管部門負責修建、養護和管理。 鄉道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修建、養護和管理。 專用公路由專用單位負責修建、養護和管理。 第五條 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設施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侵占和破壞。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全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全文)》是一項國務院頒布的法律法規。檔案內容
鐵路客貨運站、公路長途客貨運站、港口客運碼頭、公交樞紐及其附屬設施用地 S4 交通場站用地 交通服務設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揮中心、交通隊用地 S41 公共運輸設施用地 城市軌道交通車輛基地及附屬設施,公共汽(電)車首末站、停車場(庫)...
廣義的特殊用地包括交通用地、礦山用地; 國防用地、市區外工業性企業用地、發電系統用地、文教衛生事業用地及禁地等。其中面積最廣的為交通用地。交通用地又可分為: 鐵路運輸用地、水上運輸用地、空中運輸用地、公路和大道用地四種。有些...
本條例所稱路政管理是指依法對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以下統稱公路路產)和公路建築控制區及其周邊區域等公路路域實施保護和管理的行政活動。《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和《湖北省農村公路條例》對高速公路、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另有...
這些規定都明確指出:“公路及其附屬設備包括兩旁已劃定的公路用地都是國家財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任意侵占和破壞。”1983年 7月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加強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安全暢通的通知》,對公路保護作出的規定有:①嚴禁在公路上和兩側留...
3. 7 公路用地範圍……… 6 4 路線……… 7 5 路基……… 11 6 路面……… 13 7 排水……… 17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對承擔管理維護職責的公路資產的管理活動。本辦法對經營性公路和專用公路資產管理有規定的,適用於經營性公路和專用公路資產管理。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路資產,包括公路用地、公路(含公路橋涵、...
第八條公路作為公益性基礎設施受國家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損壞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愛護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的義務,有權檢舉和控告破壞、損壞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以及...
各級人民政府有責任加強對公路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的領導;要把公路的建設和發展納入本地國民經濟發展計畫,統籌安排並認真組織實施;對一切違章利用、侵占和破壞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設施的行為,要及時採取措施加以制止,確保公路完好暢通。
第二條 公路路政管理,是指公路管理機構根據公路主管部門的授權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保護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設施(以下簡稱“路產”),維護公路合法權益和為發展公路事業所進行的行政管理。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國道、省道...
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寬度≥1.0米、北方寬度≥2.0米的村間、田間道路(含機耕道)。截至2019年12月31日(標準時點),全國農村道路476.50萬公頃(7147.56萬畝)。定義 (2007年8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
公路用地是指公路兩側邊溝(或者截水溝)及邊溝(或者截水溝)以外不少於一米範圍的土地。公路用地屬於國家建設用地,公路建設之前應先行征為國有,國有化後再進行建設,這是土地管理法中的明確要求。而公路控制區顧名思義即公路兩側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