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產

公路路產

公路路產,就是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設施的總稱。公路作為我們國家的基礎公益性設施,它和公路用地、公路設施都是國家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公路路產作為路政執法的對象,是路政執法主體和路政管理相對人發生權利義務關係的媒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路路產
  • 外文名:Highway road is produced
  • 定義: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設施的總稱
  • 對象:路政執法
  • 法規:公路法
  • 屬於:公路
概念,公路路產的範圍,公路路產許可,執法的法律依據,

概念

公路路產,就是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設施的總稱。公路作為我們國家的基礎公益性設施,它和公路用地、公路設施都是國家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公路路產作為路政執法的對象,是路政執法主體和路政管理相對人發生權利義務關係的媒介。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範性檔案也是從保護公路路產出發,為公路路產執法法律關係主體設定權利和義務的,任何公民、法人和社會組織侵占、破壞公路路產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公路路產執法就是為了依法禁止和制止這些違法行為,使違法行為主體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而達到保護公路路產、發揮公路社會效益的目的。
公路路產執法即是公路路產執法主體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範性檔案,針對公路路產作出的影響路政相對人權利義務以及對其權利義務的行使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行政行為。公路路產執法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以公路路產和相對人的行為為對象,以路產執法法律關係中雙方主體的權利義務為內容,維護相對人合法權益,保護路產。

公路路產的範圍

《公路法》第七條規定:“公路受國家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損壞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愛護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的義務,有權檢舉和控告破壞、損壞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和影響公路安全的行為。”因此,保護公路路產不受侵害,充分發揮公路的使用效益,是公路路政執法的重要任務。
公路路產包括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設施。
公路包括公路路基、路面、橋樑、涵洞、隧道。公路是公路路產的主要組成部分和管理內容。
公路用地是指公路兩側邊溝(或者截水溝)及邊溝(或截水溝)以外不少於1米範圍內的土地,公路用地的具體範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公路用地還應包括立體交叉、服務設施、安全設施、交通管理設施、停車設施、公路養護管理及綠化和苗圃等工程的用地範圍。公路用地是公路路產的重要組成部分。
公路設施是指公路的排水設備、防護構造物、交叉道口、界碑、測樁、安全設施、檢測及監控設施、防護設施、服務設施、渡口碼頭、花草林木、專用房屋等,是公路路產的重要組成部分。
交通安全設施主要包括護欄、示警樁、交通標誌、路面標線、隔離設施、防眩設施、視線誘導標。它們不僅為公路使用者提供各種警告、禁令、指示、指路信息和視線誘導,而且也是公路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這類設施因交通事故很容易被損壞。

公路路產許可

(一)因修建鐵路、機場、電站、通信設施、水利工程和進行其他建設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線的行政許可
根據交通部《路政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因修建鐵路、機場、電站、通信設施、水利工程和進行其他建設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線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定的公路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書和設計圖。申請書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主要理由;
2.地點(公路名稱、樁號及與公路邊坡外緣或者公路界樁的距離);
3.安全保障措施;
4.施工期限;
5.修復、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補償數額。
(二)因搶險、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橋樑和渡口周圍200米範圍內修築堤壩、壓縮或者拓寬河床的行政許可
根據交通部《路政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因搶險、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橋樑和渡口周圍200米範圍內修築堤壩、壓縮或者拓寬河床,應當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書和設計圖。
本條前款規定的申請書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主要理由;
2.地點(公路名稱、樁號及與公路邊坡外緣或者公路界樁的距離);
3.安全保障措施;
4.施工期限。
(三)鐵輪車、履帶車和其他可能損害公路路面的機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駛的行政許可
根據交通部《路政管理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鐵輪車、履帶車和其他可能損害公路路面的機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駛的,應當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書和車輛或者機具的行駛證件。
本條前款規定的申請書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主要理由;
2.行駛路線及時問;
3.行駛採取的防護措施;
4.補償數額。

執法的法律依據

路產執法首先要“有法可依”。路產執法的法律依據是路政管理法中的有關路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範性檔案。路產執法具體包括挖掘、占用公路執法,公路用地及公路設施管理執法,公路試剎車管理執法,管線與公路交叉管理執法,交叉道口管理執法,公路交通標誌標線管理執法等。
挖掘、占用公路管理執法的法律依據是<公路法>第四十四條,<公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九條;<公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條;<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規定>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
公路用地及公路設施管理執法的法律依據是<公路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公路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公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的第二款、第四十四條;<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
公路試剎車管理執法的法律依據是<公路法>第五十一條;<公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第三款、第五十七條;<河南省公路路致管理規定>第十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
管線與公路交叉的管理執法的法律依據是<公路法>第四十五條;<公路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公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規定>第六條。
交叉道121管理執法的法律依據是<公路法>第五十五條;<公路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公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規定>第十二條。
公路交通標誌、標線管理執法的法律依據是<公路法>第五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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