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公路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暫行辦法。

《公路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自2021年3月31日開始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路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3月31日
內容解讀,檔案背景,主要內容,辦法解答,

內容解讀

近日,財政部、交通運輸部聯合印發了《公路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資〔2021〕83號,以下簡稱《辦法》),對規範和加強公路資產管理明確了要求。公路資產是公路交通服務的重要物質保障,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
《辦法》結合公路資產自身特點和內在規律,明確了公拔套挨罪路資產形成和維護、基礎管理、信息化管理、資產報告等管理要求。
《辦法》的總體定位是:確保公路資產安全完整,充分發揮公路功能,促進公路事業健康發展,以更好地提供交通公共服務。
《辦法》強調了構建財政部門背民格、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管理維護公路資產的行政事業單位分工負責、協同聯動的工作機制。
《辦法》規定,公路資產應當依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要根據統一的數據規範格式,對公路資產進行信息化管理。有條件的地區可以結合地理信息地圖對公路資產進行信息化管理。
《辦法》還明確,應當將存量公路資產數據作為運維預算安排、新建項目決策的依據,以滿足公路資產管理、預算管理和國有資產報告需要。
《辦法》的出台,完善了公路資產管理制度,並將進一步提升公路資產管理水平,更好地發揮公路資產對公路交通服務的保障作用,服務加快建設交通強國和交通運輸高質量發展。

檔案背景

為加強和規範公路資產管理,健全國有資產報告制度,確保公路資產安全完整,充分發揮公路功能,促進公路事業發展。

主要內容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公路資產管理,確保公路資產安全完整,充分發揮公路功能,促進公路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對承擔管理維護職責的公路資產的管理活動。本辦法對經營性公路和專用公路資產管理有規定的,適用於經營性公路和專用公路資產管理。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路資產,包括公路用地、公路(含公路橋涵、公路隧道、公路渡口等)及構築物、構成公路正常使用不可缺少組成部分的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含交通安全設施、管理設施、服務設施、綠化環保設施)等資產。
第四條,財政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維護公路資產的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管護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承擔公路資產管理工作。財政部促奔晚門負責制定公路資產管理綜合性制度和管理情況報告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2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公路資產行您您章業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所屬管護單位開展公路資產管理工作,匯總統計經營性公路和專用公路資產情況;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或審批公路資產處置和公路附屬設施經營等管理事項;指導下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資產管理工作,並接受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管護單位根據財政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定,制定本單位公路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並譽熱組織實施;負責本單位管護公路資產的清查登煮民墊記、入賬核算、養護運營、處置報批、收入收繳等工作;辦理本單位管護公路資產處置和公路附屬設施經營等管理事項報批手續。
第二章照嘗放欠 公路資產形成和維護管理
第五條,公路資產形成方式包括建設(含新建、改建、擴建,下同)、受讓、移交等。第六條 管護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對公路資產進行日常檢查與維護,確保公路資產處於良好技術狀態。第七條 具有政府購買服務購買主體資格的管護單位可以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購買公路資產運營管理和日常養護等服務事項,並在購買服務契約中約定相應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中央委託地方承擔管理維護職責的,由地方具體承擔管理維護職責的單位作為相應公路資產管理主體。
第九條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工作實際、結合公路管理法律法規制定公路資產處置和公路附屬設施出租、出借、對外投資管理制度,並報送省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 公路資產基礎管理
第十條,公路資產應當依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一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管護單位對於形成的公路資產應當及時填制公路資產信息卡。管護單位負責填寫其所管理維護的公路資產的信息卡。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單位負責填寫經營性公路資產的信息卡。錄入信息時應當選擇相應的計價方式,並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二條,公路資產因國家政策原因、改擴建、劃轉、報廢報損、價值變化等發生信息變更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單位、管護單位應當按相關規定及時變更公路資產信息卡。
第十三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單位、管護單位應當對公路資產進行定期對賬,做到賬賬、賬卡、賬實相符。
第十四條,財政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管護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開展公路資產清查,清查工作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相關程式執行。
第十五條,公路資產處置和公路附屬設施出租、出借、對外投資形成的收入,屬於政府所有的部分,應當在扣除相關稅費後,按照政府非稅收入和國庫集中收繳管理有關規定上繳國庫。
第四章 公路資產信息化管理
第十六條 公路資產管理應當按照資產管理信息化要求,依託財政部門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公路資產動態管理機制。
第十七條 財政部與交通運輸部制定公路資產管理信息數據規範,發布公路資產信息卡基本格式。各地區根據統一的數據規範格式,在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中對公路資產進行信息化管理。有條件的地區可以結合地理信息地圖對公路資產進行信息化管理。
第十八條 管護單位應當及時錄入公路資產管理信息,公路資產管理信息發生變更的,管護單位應當及時更新信息,保證公路資產信息數據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九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公路資產管理實際情況,組織開發符合公路資產管理特點的個性化功能模5塊,實現與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的有效銜接。
第二十條 財政部門建立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公路資產數據與交通運輸行業數據共享機制,並將存量公路資產數據作為運維預算安排、新建項目決策的依據,滿足公路資產管理、預算管理和國有資產報告需要。
第五章 公路資產報告
第二十一條 法律對公路權屬作出規定前,公路資產管理情況暫全部納入國有資產報告,並對權屬問題作出說明;法律對公路權屬作出規定後,屬於國有資產的公路資產納入國有資產報告。
第二十二條 管護單位應當將本單位公路資產管理情況納入本單位財務報告、國有資產年度報告和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月報,按照隸屬關係和規定的程式報送,並對資產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公路資產管理情況年度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一)公路資產基本情況,包括公路里程,入賬價值等;(二)公路資產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和實施情況;(三)公路資產形成、養護運營、處置和收益情況;(四)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第二十三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有資產報告制度規定的程式,審核匯總所屬管護單位公路資產、負責填6寫公路資產信息卡的經營性公路資產管理情況,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第二十四條 財政部門負責審核匯總公路資產管理情況,並納入年度國有資產報告,由本級人民政府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
第二十五條 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同級人大常委會對國有資產報告的審議意見,組織整改落實工作,並將整改落實情況提請同級人民政府審定後報告同級人大常委會。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承擔監督責任,組織、監督所屬管護單位做好整改落實工作,並將整改落實情況反饋同級財政部門。管護單位應當承擔整改落實主體責任,做好整改落實具體工作,並按照隸屬關係和規定的程式報送整改情況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財政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開展公路資產管理專項監督檢查,確保信息更新及時,依法維護公路資產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七條 財政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管護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7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參照本辦法另行制定收集專用公路資產信息的規定。第二十九條 省級財政部門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公路資產管理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備案。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辦法解答

1.《辦法》出台的背景是什麼?
答: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公路建設取得了顯著成績,公路里程快速增長,質量持續提升。2019年1月1日實施的政府會計準則,新設立“公共基礎設施”科目,明確將公路作為公共基礎設施進行單獨核算。《政府會計準則第5號——公共基礎設施》、《政府會計準則第10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契約》等對行政事業單位承擔管理維護職責的公路資產的會計確認、計量和披露等作出了具體規定。為落實國有資產報告制度、政府會計準則等要求,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公路資產管理,財政部和交通運輸部聯合出台《辦法》,對摸清公路資產家底、完善公路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公路資產全過程管理、全面提升公路資產管理水平、推進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有效銜接具有重要意義。
2.《辦法》的總體結構和適用範圍是什麼?
答:《辦法》共7章30條,分為總則、公路資產形成和維護管理、公路資產基礎管理、公路資產信息化管理、公路資產報告、監督檢查、附則等。《辦法》貫徹落實國有資產報告制度要求,全口徑反映公路資產管理情況。明確規定適用於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對承擔管理維護職責的公路資產的管理活動,辦法對經營性公路和專用公路資產有規定的,適用於經營性公路和專用公路資產管理。
3.《辦法》如何明確財政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和管護單位之間的管理職責?
答:《辦法》從制度制定、組織實施、日常管理、監督檢查等方面,分別明確了財政部門、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管理維護公路資產的行政事業單位在公路資產管理中責任,構建分工負責、協同聯動的工作機制。對於經營性公路,考慮到現大多由公路經營企業入賬,未在政府公路管理部門賬上反映,《辦法》明確管護單位負責填寫其所管理維護的公路資產的信息卡,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單位負責填寫經營性公路資產的信息卡。
4.《辦法》對於公路資產處置許可權設定和收益等問題是如何考慮的?
答:《辦法》規定對於公路資產處置和公路附屬設施出租、出借、對外投資等事項,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工作實際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並報送省級財政部門備案。同時,考慮到公路建設資金來源情況,明確上述行為形成的收入,屬於政府所有的部分,應當在扣除相關稅費後,按照政府非稅收入和國庫集中收繳管理有關規定上繳國庫。
5.《辦法》是如何與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等相銜接的?
答:《辦法》的內容充分反映公路資產自身特點和內在規律,適用於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一般規定,以及政府會計準則制度針對公路基礎設施確認、核算、報告等規定,《辦法》不再重複。《辦法》強調了公路資產應當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公路資產清查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相關程式執行等。
6.《辦法》對公路資產信息化管理提出了什麼要求?
答:《辦法》強調依託財政部門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公路資產進行登記管理,建立公路資產動態管理、數據共享機制。要求各地區根據統一的數據規範格式,對公路資產進行信息化管理,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結合地理信息地圖對公路資產進行信息化管理。
7.《辦法》對推進公路資產信息結果運用有什麼規定?
答:為了更好地利用公路資產數據信息,滿足公路資產管理、預算管理和國有資產報告需要,《辦法》明確要求財政部門、交通運輸部門要將存量公路資產數據作為運維經費安排、新建項目決策的依據。
第二章 公路資產形成和維護管理
第五條,公路資產形成方式包括建設(含新建、改建、擴建,下同)、受讓、移交等。第六條 管護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對公路資產進行日常檢查與維護,確保公路資產處於良好技術狀態。第七條 具有政府購買服務購買主體資格的管護單位可以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購買公路資產運營管理和日常養護等服務事項,並在購買服務契約中約定相應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中央委託地方承擔管理維護職責的,由地方具體承擔管理維護職責的單位作為相應公路資產管理主體。
第九條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工作實際、結合公路管理法律法規制定公路資產處置和公路附屬設施出租、出借、對外投資管理制度,並報送省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 公路資產基礎管理
第十條,公路資產應當依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一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管護單位對於形成的公路資產應當及時填制公路資產信息卡。管護單位負責填寫其所管理維護的公路資產的信息卡。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單位負責填寫經營性公路資產的信息卡。錄入信息時應當選擇相應的計價方式,並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二條,公路資產因國家政策原因、改擴建、劃轉、報廢報損、價值變化等發生信息變更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單位、管護單位應當按相關規定及時變更公路資產信息卡。
第十三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單位、管護單位應當對公路資產進行定期對賬,做到賬賬、賬卡、賬實相符。
第十四條,財政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管護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開展公路資產清查,清查工作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相關程式執行。
第十五條,公路資產處置和公路附屬設施出租、出借、對外投資形成的收入,屬於政府所有的部分,應當在扣除相關稅費後,按照政府非稅收入和國庫集中收繳管理有關規定上繳國庫。
第四章 公路資產信息化管理
第十六條 公路資產管理應當按照資產管理信息化要求,依託財政部門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公路資產動態管理機制。
第十七條 財政部與交通運輸部制定公路資產管理信息數據規範,發布公路資產信息卡基本格式。各地區根據統一的數據規範格式,在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中對公路資產進行信息化管理。有條件的地區可以結合地理信息地圖對公路資產進行信息化管理。
第十八條 管護單位應當及時錄入公路資產管理信息,公路資產管理信息發生變更的,管護單位應當及時更新信息,保證公路資產信息數據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九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公路資產管理實際情況,組織開發符合公路資產管理特點的個性化功能模5塊,實現與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的有效銜接。
第二十條 財政部門建立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公路資產數據與交通運輸行業數據共享機制,並將存量公路資產數據作為運維預算安排、新建項目決策的依據,滿足公路資產管理、預算管理和國有資產報告需要。
第五章 公路資產報告
第二十一條 法律對公路權屬作出規定前,公路資產管理情況暫全部納入國有資產報告,並對權屬問題作出說明;法律對公路權屬作出規定後,屬於國有資產的公路資產納入國有資產報告。
第二十二條 管護單位應當將本單位公路資產管理情況納入本單位財務報告、國有資產年度報告和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月報,按照隸屬關係和規定的程式報送,並對資產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公路資產管理情況年度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一)公路資產基本情況,包括公路里程,入賬價值等;(二)公路資產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和實施情況;(三)公路資產形成、養護運營、處置和收益情況;(四)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第二十三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有資產報告制度規定的程式,審核匯總所屬管護單位公路資產、負責填6寫公路資產信息卡的經營性公路資產管理情況,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第二十四條 財政部門負責審核匯總公路資產管理情況,並納入年度國有資產報告,由本級人民政府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
第二十五條 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同級人大常委會對國有資產報告的審議意見,組織整改落實工作,並將整改落實情況提請同級人民政府審定後報告同級人大常委會。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承擔監督責任,組織、監督所屬管護單位做好整改落實工作,並將整改落實情況反饋同級財政部門。管護單位應當承擔整改落實主體責任,做好整改落實具體工作,並按照隸屬關係和規定的程式報送整改情況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財政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開展公路資產管理專項監督檢查,確保信息更新及時,依法維護公路資產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七條 財政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管護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7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參照本辦法另行制定收集專用公路資產信息的規定。第二十九條 省級財政部門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公路資產管理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備案。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辦法解答

1.《辦法》出台的背景是什麼?
答: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公路建設取得了顯著成績,公路里程快速增長,質量持續提升。2019年1月1日實施的政府會計準則,新設立“公共基礎設施”科目,明確將公路作為公共基礎設施進行單獨核算。《政府會計準則第5號——公共基礎設施》、《政府會計準則第10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契約》等對行政事業單位承擔管理維護職責的公路資產的會計確認、計量和披露等作出了具體規定。為落實國有資產報告制度、政府會計準則等要求,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公路資產管理,財政部和交通運輸部聯合出台《辦法》,對摸清公路資產家底、完善公路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公路資產全過程管理、全面提升公路資產管理水平、推進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有效銜接具有重要意義。
2.《辦法》的總體結構和適用範圍是什麼?
答:《辦法》共7章30條,分為總則、公路資產形成和維護管理、公路資產基礎管理、公路資產信息化管理、公路資產報告、監督檢查、附則等。《辦法》貫徹落實國有資產報告制度要求,全口徑反映公路資產管理情況。明確規定適用於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對承擔管理維護職責的公路資產的管理活動,辦法對經營性公路和專用公路資產有規定的,適用於經營性公路和專用公路資產管理。
3.《辦法》如何明確財政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和管護單位之間的管理職責?
答:《辦法》從制度制定、組織實施、日常管理、監督檢查等方面,分別明確了財政部門、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管理維護公路資產的行政事業單位在公路資產管理中責任,構建分工負責、協同聯動的工作機制。對於經營性公路,考慮到現大多由公路經營企業入賬,未在政府公路管理部門賬上反映,《辦法》明確管護單位負責填寫其所管理維護的公路資產的信息卡,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單位負責填寫經營性公路資產的信息卡。
4.《辦法》對於公路資產處置許可權設定和收益等問題是如何考慮的?
答:《辦法》規定對於公路資產處置和公路附屬設施出租、出借、對外投資等事項,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工作實際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並報送省級財政部門備案。同時,考慮到公路建設資金來源情況,明確上述行為形成的收入,屬於政府所有的部分,應當在扣除相關稅費後,按照政府非稅收入和國庫集中收繳管理有關規定上繳國庫。
5.《辦法》是如何與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等相銜接的?
答:《辦法》的內容充分反映公路資產自身特點和內在規律,適用於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一般規定,以及政府會計準則制度針對公路基礎設施確認、核算、報告等規定,《辦法》不再重複。《辦法》強調了公路資產應當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公路資產清查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相關程式執行等。
6.《辦法》對公路資產信息化管理提出了什麼要求?
答:《辦法》強調依託財政部門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公路資產進行登記管理,建立公路資產動態管理、數據共享機制。要求各地區根據統一的數據規範格式,對公路資產進行信息化管理,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結合地理信息地圖對公路資產進行信息化管理。
7.《辦法》對推進公路資產信息結果運用有什麼規定?
答:為了更好地利用公路資產數據信息,滿足公路資產管理、預算管理和國有資產報告需要,《辦法》明確要求財政部門、交通運輸部門要將存量公路資產數據作為運維經費安排、新建項目決策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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