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罰清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實際制定發布多個領域的包容免罰清單。近年來,上海、浙江、廣東等地出台“免罰清單”“輕罰清單”,取得了較好的執法效果和社會效果。這裡要特彆強調的是,不在“免罰”“輕罰”清單里的輕微違法行為,如果符合行政處罰法,也可以直接適用從輕、減輕、免予處罰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免罰清單
  • 屬性:清單
發展歷程
2019年3月,上海市司法局、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局聯合發布《市場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涉及市場監管(工商、質量技監、食品安全)、消防等行政執法領域。此後,上海市司法局又聯合有關部門出台了《文化市場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生態環境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在首份免罰清單推出一年半之際,8月25日,上海市最佳化營商環境法治保障共同體、司法局、民防辦、城管局共同召開新聞發布會,推出《民防領域市場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和《城市管理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至此,上海市已推出5份免罰清單。據介紹,截至2020年8月18日,上海市共適用免罰清單作出不予處罰決定1461件。免罰案件分布在全市各區,涉及除尚未實施的城管免罰清單外其餘4份免罰清單的各個執法領域。1400餘家企業受益,其中既包括大量小微企業,也不乏上市公司。
2020年4月10日起,《上海市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開始施行。條例規定,“本市建立健全市場主體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包容審慎監管制度,明確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具體情形,並依法不予行政處罰”。這意味著,免罰清單已經上升為法律制度層面,不再是“權宜之計”。
2020年2月,江蘇省蘇州市監察委、蘇州市司法局印發《關於規範涉企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行政處罰的實施意見》,要求市級各行政執法主管部門推出本系統內的免罰、輕罰清單。統計顯示,截至6月底,蘇州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共辦理涉企不予行政處罰案件5780件,涉及金額3.14億元;從輕行政處罰案件678件,涉及金額4096萬元;減輕行政處罰案件150件,涉及金額1.04億元。在清單實施過程中,蘇州一方面運用政策輔導、行政建議、警示告誡等柔性執法方式,將親商理念融入對企業的行政指導,另一方面準確把握法治底線,對於觸及安全底線、環保底線、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惡意違法行為,嚴肅查處問責。
2020年5月8日,《天津市市場監管領域免罰清單》頒布實施。天津市市場監管委有關負責人強調,免罰清單並不是免予處罰的全部情形,不意味著免罰清單之外的違法行為不能免罰;免罰清單未列明的違法行為,符合法定不予處罰條件的,同樣應免予處罰。
2020年6月1日,《山東省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實施,“打包”對267項違法行為事項不予處罰,對19項違法行為事項減輕處罰。清單實施僅兩個月,山東濟寧各級行政執法部門適用“免罰清單”不予處罰案件895個,899家市場主體因此受益。濟寧市司法局負責人表示:“免罰和輕罰清單的實施,在幫助企業的同時也減少了執法爭議,提高了執法效率,顯著提升了執法效能。”
2021年9月,記者從廈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獲悉,該局正針對城市管理領域首次違法或輕微違法事項探索設立“免罰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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