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統計領域包容免罰清單》(以下簡稱《清單》)是由海南省統計局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統計領域包容免罰清單
- 印發機構:海南省統計局
內容解讀,檔案要求,
內容解讀
《清單》列出了2項免罰的行為:一是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定原始記錄、統計台賬的;首次違法且首次被發現、主動報告並如實陳述統計違法行為、主動糾正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整改完成、有其他相關資料能直接或間接證明其統計數據準確性,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以上條件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二是個體工商戶拒絕答覆或不如實答覆統計檢查查詢書的。首次違法且首次被發現、主動報告並如實陳述統計違法行為、主動答覆或者在3個工作日內答覆、如實答覆、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以上條件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清單》堅持包容審慎與嚴格監管並重、依法查處與監管服務並行、執法監督與執法尺度並舉的實施原則。”海南省統計局相關負責人解釋道,免罰清單可以作為行政處罰裁量考慮的內容,不得直接作為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免罰清單未列明的違法行為,符合法定不予處罰條件的,不得給予處罰;當事人有免罰清單所列輕微違法行為,同時又存在從重處罰情節的,不適用免予處罰;當事人有免罰清單所列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後又實施該違法行為的,不再適用免予處罰。
檔案要求
統計執法機關在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教育、引導當事人自覺守法,並做好行政執法記錄。當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後仍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統計執法機關要將“執法與指導”“監管與服務”“處罰與教育”有機地結合起來。
海南省統計局執法機關提到,“免罰”不等於“免責”,對於不予行政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除對行政相對人責令改正外,還應及時開展教育和普法工作,讓其“知責”“盡責”,通過批評教育、現場普法、約談指導等柔性執法方式,促使行政相對人奉法守規,達到執法“溫度”與“尺度”不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