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佛山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經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批准,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佛山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 實施時間:2022年3月1日
內容解讀
《佛山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共六章四十二條,分別是總則、規範與倡導、促進與保障、不文明行為治理、法律責任、附則。《條例》出台旨在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和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引導和促進文明行為,提升公民文明素養和城市文明水平。
突出特色立法,《條例》將“倡導傳承優秀嶺南傳統文化”、“弘揚敢為人先、崇文務實、通濟和諧的精神”寫入法規中,提出了共建共享“愛滿佛山 向善之城”的建設目標。
 緊密結合中央和省關於文明城市創建的各項工作事項和要求,《條例》從基本規範、保護生態環境、愛護公共衛生、維護公共秩序、文明經營、文明服務、文明出行、文明旅遊、文明醫療、網路文明、校園文明、社區文明、鄉村文明、家庭文明、綠色生活、移風易俗、鼓勵的文明行為等17個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
  在不文明行為治理方面,《條例》明確建立不文明行為重點治理清單制度,清單由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事機構制定、公布並動態調整,規定各部門應當建立聯動機制聯合治理。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事機構還應當根據不文明行為重點治理情況制定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堅持教育先行和獎懲並舉,積極探索以勞代罰,強化教育弱化處罰。根據規定,違反《條例》實施不文明行為,當事人自願參加社會服務的,可以依法從輕處罰。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周冬平表示,《條例》以法規形式落實精神文明建設要求,提升公民的文明素養,提升城市的文明水平,助力佛山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為佛山爭創全國文明典範城市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接下來,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將把《條例》印發到各創文責任單位、全市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等單位,在各類精神文明活動中對市民派發。同時廣泛刊播一批宣傳公益廣告,並會同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開展系列學習實踐活動,進一步提升公眾的知曉率和條例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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