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中山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是為了持續鞏固和深化中山市精神文明建設成果,加強新時代公民道德建設,引領社會文明新風尚,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制定的條例。

2022年1月10日,中山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中山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自2022年5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山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 施行時間:2022年5月1日
  • 通過時間:2022年1月10日
  • 起草單位:中山市文明辦
制定經過,內容解讀,

制定經過

2022年1月10日,中山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中山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自2022年5月1日起實施。

內容解讀

《中山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突出了市民在文明行為促進中的主體地位,同時通過強化提升全體市民的思想、道德素質,提出文明行為促進工作與民眾性創建活動、市民道德修養培育相融合,形成具有中山特色的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指導,促進實現共建、共治、共享理念。
《中山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在第四章中建立了創建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校園、文明家庭等制度,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創建平台,設定相關的程式和標準,明晰有關主管部門的職責,以及配套“中山好人”“道德模範”等激勵保障措施,將這些在實踐中行之有效的措施轉化為穩定的法規制度,以法治思維、法治手段進一步鞏固和提升中山市精神文明建設成果。
《中山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解決了創建工作的協調問題,進一步細化中山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事機構的工作職責,解決了創建工作的協調問題,確保中山市文明城市創建的工作任務得到切實執行,鞏固中山市精神文明建設的成果。
此外,《中山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還解決了文明行為引導問題,明確了倡導和不倡導的行為。採用列舉的方式對倡導的文明行為和需要治理的不文明行為進行明確區分,這就在體例結構上體現了中山的特色,也能夠為市民的日常行為提供明確的指引,促進全社會文明風尚的進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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